為杜絕毒駕上路造成的家庭破碎與社會悲劇,政府出重拳嚴懲!行政院會今(11)日正式討論並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核心考量到「毒駕」與「酒駕」的本質惡害性不同,特別將兩者分流規範,並針對毒駕祭出史無前例的全面性加重刑責。未來新法上路後,單純吸毒駕車的刑期將直接飆升至5年以下,若不幸肇事致人死傷,除了面臨更漫長的牢獄之災與數百萬罰金外,涉案車輛也將面臨「強制沒收」的命運,從源頭切斷再犯可能性。
零容忍!行政院通過「毒駕修法草案」刑責全面加重:吸毒開車最高判5年、撞死人「車輛直接沒收」
近期毒駕引發的重大死傷事故頻傳,法務部為此於上月29日緊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廣納各方意見後擬具這項修正草案。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本次修法的首要重點就是將毒駕與酒駕拆分規範,並因應毒駕高度的社會危害,全面拉高各類型的刑事處罰刑度,落實嚴懲毒駕的刑事政策。該草案隨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並正式送交立法院審議。
根據現行法規,無論酒駕或毒駕,單純犯行的刑責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現役軍人罰金上限為40萬元)。而本次行政院通過的修法草案,針對「初犯、單純毒駕」的處罰做出重大修正:
‧刑度調整: 由現行的3年以下,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
‧罰金調整: 增訂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致災刑責對比:毒駕致死最重判12年,10年內累犯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除了單純毒駕的刑責加重,草案針對毒駕肇事導致無辜民眾重傷或死亡的惡行,同樣大幅拉高了刑期與罰金的「天花板」,要讓投機者付出慘痛代價。
新舊制在毒駕肇事及10年內累犯的刑度對比如下:
一、 毒駕致人重傷
現行刑制: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草案: 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二、 毒駕致人於死
現行刑制: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草案: 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 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
現行刑制: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草案: 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四、 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
現行刑制: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最低刑度為5年以上。
修法草案: 最高維持無期徒刑,但最低法定刑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源頭切斷再犯!不論酒駕或毒駕,肇事致死傷「一律沒收車輛」
本次修法的另一大亮點,在於強化了對犯罪工具的處置。為防免動力交通工具的所有權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任意將車輛提供給飲酒或吸毒者駕駛,導致悲劇發生,草案特別增訂了「擴大沒收交通工具」的條款。
未來,不論是酒駕還是毒駕,只要肇事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涉案車輛一律強制沒收;若因特殊情況導致車輛客觀上無法沒收,政府也將依法追徵該車輛的等值價額。 (相關報導: 轉彎前多久要打方向燈?交通部公布正解「違規秒罰6000元」,多數車主都搞錯 | 更多文章 )
法務部對此強調,這項變革不僅拉高了法律規範的密度,更能透過沒收犯罪工具的手段,從源頭切斷行為人的再犯風險。政府將持續建構健全的法律防線,守護社會大眾的安全,還給全體用路人一個真正安心、免於恐懼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