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日本的新聞頻道,當重大刑案發生時,觀眾經常能第一時間看到嫌犯被押解上警車的畫面。沒有馬賽克、沒有化名,嫌犯的真實姓名、年齡、職業,甚至連畢業紀念冊上的照片,都會在全國民眾面前曝光。
然而,在台灣,我們看到的卻是另一幅景象:嫌犯戴著安全帽、口罩,臉部被打上馬賽克,名字被隱去,取而代之的是「陳姓男子」或「A女」。
許多台灣民眾不禁納悶:同樣是民主法治國家,為什麼日本媒體可以讓嫌犯「直接露臉」,台灣卻不行?難道台灣的法律比較保護壞人嗎?事實上,這道「馬賽克」的背後,折射出的是台日兩國在「無罪推定」與「公眾知情權」天平上的不同傾斜,以及無數真實血淚案件交織出的歷史軌跡。
日本的「實名報導」原則與「社會性制裁」文化
在日本,媒體報導刑事案件時,普遍奉行「實名報導(実名報道)」原則。這並非寫在法律裡的強制規定,而是長年累積的警方發表慣例與新聞界自律共識。日本新聞協會認為,犯罪是破壞社會秩序的重大事件,媒體有責任將真實情況(包含加害者的身分)傳達給大眾。是否公開姓名、長相,則由警方提供資訊的方式與各家媒體的內部標準來決定。 參考:実名報道に関する考え方
實名報導的背後交織著多重考量:一方面滿足公眾知情權以防範未然,另一方面則藉由外部曝光,防止警方秘密逮捕與濫權。從更深層的脈絡來看,這也如實反映了日本社會強烈的「社會性制裁」文化。
無法挽回的「社會性死亡」雙面刃
這種極致的曝光,在 2019 年京都京阿尼動畫縱火案中展露無遺。嫌犯青葉真司當場被捕且身受重傷,即便尚未經法庭審理,多數全國媒體在警方公布身分後,很快便以實名刊出他的真實姓名、長相,並迅速挖出他過去的前科與學生時期照片,徹底貫徹了滿足社會正義與知情權的標準作業流程。
然而,這把雙面刃也曾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1994 年松本沙林毒氣事件便是日本新聞史上最痛的教訓。當時第一發現者河野義行報警後,卻被警方誤認為首要嫌疑人。日本媒體立刻以實名、露臉鋪天蓋地報導,長期在畫面與標題中暗示「就是他幹的」,讓他在事實上被當成殺人犯,面臨全國唾罵、丟失工作,遭遇近乎「社會性死亡」。直到隔年真相大白,媒體才紛紛道歉,但這種「媒體未審先判」造成的傷害已然鑄成。
台灣的「偵查不公開」:從媒體審判到人權保護
與日本的實名制相反,台灣近年來在嫌犯隱私的保護上走向了嚴格的規範,這並非一朝一夕形成,而是經過多次「媒體殺人」的慘痛教訓後,司法改革與人權檢討的結果。
台灣走向嚴格規範的轉捩點,不得不提 2013 年的八里雙屍案(媽媽嘴命案)。當時檢警有意無意地將辦案方向洩漏給媒體,導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被名嘴與新聞台大肆報導為「殺人共犯」。最終司法證明呂炳宏完全無罪,但他的名譽與事業已遭受毀滅性打擊。這類案件促使台灣社會與司改團體強力要求落實「無罪推定」與「偵查不公開」。
如今,檢警若隨意洩漏嫌犯個資,理論上將面臨嚴厲懲處;加上 NCC 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嚴格約束,打馬賽克、用化名,成了台灣媒體避免巨額罰款與妨害名譽告訴的必要自保手段。但監察院多次在調查報告中點名,偵查不公開在實務上仍屢屢遭到違反,執行力遠不如條文文字那麼理想。
也因為如此,在高爭議案件中,媒體與辦案單位一方面怕被控「媒體審判」,一方面又擔心被批評「袒護加害者」,只好在畫面與文字上強力降載:臉打上厚重馬賽克、改用姓氏加性別與年齡稱呼,儘量把風險壓到最低。
兩難的十字路口:當保護傘變成公眾怒火的引信
日本的制度滿足了社會當下的正義感,但可能錯殺無辜;台灣的制度保護了潛在的冤屈,卻也經常點燃公眾的怒火。
當制度過度傾斜於保護加害者隱私時,往往會引發另一種社會焦慮。2023 年新北國中生割喉案完美展現了現行法規與公眾情緒的激烈衝突。由於加害者是未成年人,台灣法律嚴格禁止任何人公開涉案少年的姓名與長相。這讓群情激憤的民眾極度不滿,質疑「為什麼法律要保障加害者?」
最終,甚至有人在網路上號召,自掏腰包把這對少年的長相登上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播放,藉「境外曝光」來規避台灣法律的限制。這類行動與討論不僅反映出體制內的保護機制難以服眾,也引發「跨境公布影像是否真能躲過國內法律追究」的爭議,民間試圖以「私刑正義」反撲制度的想像於焉成形。 (相關報導: 跟吳宗憲大和解?媽媽嘴老闆呂炳宏感謝還清白:問題很大的是這檢察官 | 更多文章 )
社會制裁與無罪推定
為什麼日本能,台灣不能?答案並非孰優孰劣,而是兩國社會在經歷各自的歷史與案件後,做出的不同價值觀選擇。日本選擇了將「公眾知情權與社會秩序」置於首位,寧可錯殺也要維持社會制裁力;而台灣則在走過威權與媒體亂象後,決定將「無罪推定與個人基本人權」緊緊抓牢,寧願放過也不願再造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