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爺爺在 113 年 12 月,把名下土地以 2 億元賣給建設公司。但沒想到,114 年 3 月他意外過世時,土地還沒完成過戶。
辦理遺產稅時,家人整個愣住了:「不是已經賣掉了嗎?」
「遺產稅到底是算 2 億成交價,還是算土地公告現值?」
「為什麼國稅局說,遺產稅反而增加?」
如果你看到這裡也一頭霧水,這個案例,你一定要看懂。
結論先行(先記住這一句)生前出售不動產,一旦簽下買賣合約,就已經影響遺產稅的計算。
不是因為「土地還在不在」,而是因為--資產型態,已經改變了。
生前出售不動產_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_遺產稅國稅局怎麼算?
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邏輯其實只有 4 步:
1. 不動產要不要列入遺產?
要!
只要死亡前還沒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動產仍在被繼承人名下,就必須列入遺產。
但不是用市價,也不是用成交價,而是用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2. 那不動產會不會真的被課稅?
通常不會。
因為生前已簽約出售,被繼承人「一定要把不動產交給買方」,這在稅法上屬於:必須履行的債務。
所以做法是:不動產列入遺產,同額列為未償債務扣除。
結果就是:不動產本身,被中和為 0。
3. 那真正會被課的是什麼?
錢。
包含:已經收到的價款(現金),還沒收到、但確定拿得到的價款(債權)。
用林爺爺的案例直接算給你看
成交價:2 億
已收簽約金:5,000 萬
尚未收取:1.5 億
土地公告現值:8,000 萬
遺產稅申報結果如下:
不動產部分:
列入遺產 8,000 萬,
未償債務扣除 8,000 萬,影響為 0。
價款部分:
現金 5,000 萬,債權 1.5 億。
合計 2 億,全部列入遺產總額。
這裡,才是真正的關鍵,不動產在遺產稅裡,本來就有一個特性--壓縮效果。市價 2 億的土地,公告現值可能只有 8,000 萬。原本,只用 8,000 萬計入遺產。
一旦出售=立刻解壓縮
簽下買賣合約那一刻:不動產消失,現金+債權出現。
遺產計算基礎,瞬間從公告現值8千萬放大到2 億。
如果適用 20% 遺產稅率,光這個動作,遺產稅就可能增加 2,400 萬以上。
看到這裡,許多長輩可能會想:「那我不要賣,讓子女等繼承就好了?」
但事情,沒那麼簡單。
都不賣,會面臨另一種風險。在台灣,我看過太多家庭是這樣:房子好幾間,存款不多。
不賣,長輩可生病不敢多花,想請人照顧又心疼錢。
更現實的是,當現金被全部鎖在不動產裡,第二代、第三代即使有能力、有機會,也可能因為「家裡拿不出錢」,被迫放棄進修、創業或關鍵的人生選擇。
那種狀態,就像--躺在一座金山上,卻沒有零錢買一瓶水。
所以,關鍵不是「賣不賣」。
而是--有沒有「預先規劃」的賣。
這,才叫真正的財富傳承!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廖嘉紅-繼承與贈與 (相關報導: 一年贈與244萬給子女「被課24萬贈與稅」!專家曝忽略1細節,國稅局找上門連補帶罰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