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像嗎?6歲的小女孩,繼承1000萬遺產,卻要繳稅5735萬--這條法規最後被宣告違憲了,這個漏洞被補上了!
國稅局依法開出天價稅單
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2年內給配偶的財產,要併入遺產課稅;而第20條又規定夫妻間互贈財產免徵贈與稅。
於是這3億被「視為遺產」,要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
問題是--99%的財產都在原配手上,小女孩卻要繳全部5735萬元遺產稅!
網友熱議5大焦點
.「這對小孩太不公平了!」弱勢者被制度和家庭結構雙重傷害。
.「原配這招太狠/太聰明?」有人批評刻意轉嫁責任,也有人覺得她只是懂規則。
.「法律怎麼會這樣規定?」討論第15條與第20條矛盾,還有人問「會退稅嗎?」
.「傳承規劃一定要專業!」信託、遺囑、差額分配等規劃成熱議話題。
.「家庭關係太複雜了!」輿論延伸到外遇、私生子女地位與家族鬥爭。
大法官的判決
聲請釋憲一路打到憲法法庭,最後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對配偶贈與的課稅方式違憲
理由是:
1.忽視婚姻中配偶的經濟貢獻。
2.讓繼承人負擔不該屬於自己的稅負。
3.造成顯失公平。
因此,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重點變化。
稅單分開開立:
配偶稅單→針對死亡前2年贈與的財產
繼承人稅單→針對其他遺產
各繳各的,不互相拖累:繼承人繳清自己應繳稅金,即可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過戶。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贈與部分仍視為被繼承人財產,但不得抵掉繼承人應給付差額。
案例計算:用數字看差異
生前贈與配偶:3億
實際遺產:1000萬
併計遺產總額:3億1000萬
假設稅率:20%,應納稅額5735萬
分攤結果
配偶稅單:5550萬(對應贈與部分,5735萬×(3億÷3億1000萬))
私生女稅單:185萬(對應1000萬遺產,5735萬×(1000萬÷3億1000萬))
結果:公平性大幅提升,不會再發生「繼承1000萬卻要繳5735萬稅」的極端情況。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 (相關報導: 家人名下有房注意!專家教1招「房地合一稅通通免繳」,土增稅直接少一半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