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陳抗民眾深夜聚集台北車站,64人被帶上警車「放生」。警政署副署長邱豐光,立院備詢,透露「放生地點」,包括了動物園、關渡等郊區,挨轟不符合比例原則。但這回內政部長葉俊榮,有別於世大運時,緩頰力挺,說警方執法菩薩心,對於員警辛勞感佩在心。當然,放生的做法引起爭議。不過之所以爭議,問題應不是這排除交通阻礙的做法,而是說法(放生)。路上有人亂停車妨礙交通把那麼違停車會被拖吊而且車主會收到違規通知單罰鍰紅單。蘇花公路有落石崩塌阻礙交通,那麼就要清除阻礙物,使交通順暢。所以把妨礙交通陳抗者帶走,是維持交通順暢的必要作法,也就是維持交通秩序、排除交通阻礙、使交通順暢。這不能稱為放生(這詞也不知是哪位想出的)而是請他們不要妨礙交通,而排除交通障礙阻礙。言行,君子之樞機、榮辱,豈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