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意識形態治國,把陸配當作反中籌碼,違憲違法再所不惜,近日民眾黨李貞秀女士就職立法委員,引起綠營恐慌,借機猛打兩國論,企圖為年底選舉造勢,青鳥不讀書、不懂法就算了,賴清德、內政部、陸委會、一群綠委,你們都不讀憲法、法律嗎?還睜眼說瞎話!真想搞台獨,有種推動台獨公投,或著好好努力執政,讓立委席次過3分之2,修憲建立台灣國。
簡單科普這個法律議題
中華民國法律位階,憲法—法令—緊急命令—命令。
1、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任何法律、命令皆不得與其相牴觸。
2、法令:居憲法之下,包括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與函釋。
3、緊急命令:緊急情況,來不及走立法機關的程序,直接由行政機關頒布「緊急命令」,事後再讓立法院追認其效力。位階同於法律,例如:921震災緊急命令。
4、命令:居法律之下,由各有權機關的職權所發布,加以規範事務。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兩種。
內政部指稱前陸配李貞秀女士沒有放棄「外國國籍」,不能就職立委,這個案子,在法律上明白清楚,只要政府機關恪遵「依法行政」,她的就職根本不是問題。中華民國從憲法到所有法律,只要出現「外國」2字,就不包括「大陸地區」,「外國人」也不含「大陸地區人民」。法制作業上從來沒有要求大陸地區移民在取得身分證與參政權之後,還要放棄「外國國籍」,因為從憲法到法律都明確規範,大陸不是外國!
內政部把《國籍法》第20條的「外國國籍」,解釋為包含大陸地區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若有「外國國籍」,就必須放棄才能就職。對於《國籍法》第20條的錯誤解釋在於「陸配根本不是外國人」!
對這兩種身分地位法律是分別規定的,大陸人民來台灣,不適用《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而是適用《兩岸條例》及其子法,所以攻擊李貞秀來台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是搞錯了法律。多年來無分藍綠統獨,都很清楚知道在憲法與法律架構下,「外國不包含大陸地區」、「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不同」。
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在法律運作上都不曾把「外國」與「大陸」混在一起。
《國家安全法》處罰間諜,也明確區分了「為『外國』當間諜」與「為『大陸地區』當間諜」的刑責不同(後者處罰較重)。
行政院最近提的修法也是區分「外國/大陸地區」,外籍配偶若要拿我國身分證,適用《國籍法》,原則上4年可取得身分證;大陸配偶最快要等6年,陸配適用兩岸關係條例。
賴清德上個月造訪一位來自河南的陸配開的「開封包公府私房麵」,那天賴貼文表示:「台灣是一個多元、開放的社會,不管你從哪裡來,只要認同台灣,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才沒幾天,內政部、陸委會,直接打賴清德的臉-不管多麼認同台灣,只要你從對岸來,即使只想當這個國家的僕人(公職人員)都不配!民進黨就是要推「兩國論」,意圖推翻憲法與法律所規範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一國兩區),用「行政解釋」來實踐兩國論。偷偷向法理台獨邁步。
換個角度來看民進黨的可笑:民進黨既然認為「中國」是我國《國籍法》中的「外國」,就不能不承認「我國」是《中國國籍法》中的「外國」。民進黨應同意《中國國籍法》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效力,認定李貞秀已喪失了「中國國籍」。
*作者為退役中將、前立法委員。 (相關報導: 吳斯懷觀點:立院還沒審預算,美國就下指導棋?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