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總統大選維安 ,國安局準備好了嗎?

2015-11-1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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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維安,國安局採購國防部軍備局205廠生產-兼具電擊器功能的網槍(陳明仁攝)

總統選舉維安,國安局採購國防部軍備局205廠生產-兼具電擊器功能的網槍(陳明仁攝)

中選會預定本月23日至27日受理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國安局依法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因之,近日國安局特舉行「第14任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編組專精訓練結訓暨編成典禮」,然而筆者卻從中發現相關訓練有華而不實盲點,特舉其要者闡述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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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安維編組要釐清任務執行,不是如國內反恐部隊般的單打獨鬥。國安局目前執行候選人維安任務是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特種勤務條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等法規,所以安維編組的主要任務就是防止對候選人產生危害與滋擾情事發生。復依其工作原則「依法行政、行政中立、聯合編組、安全第一」,其中的聯合編組就已說明任務執行不是憑一己之力,而是須借助統合國家資源共同努力達成。

所以安維編組任務執行,相關國家資源運用與反恐部隊不同,而反恐部隊一旦任務執行,在反劫機、反劫持及反武裝攻擊等重大治安任務中,敵人所在綱舉目張一擊必達。安維任務執行對候選人危害或滋擾者,往往潛藏於群眾之中。因此如何運用編組力量,針對每一候選人的特質與危安顧慮,先期建立完成危安目標檔案,進而強化預警情資的蒐報,這是機先防制的首要。

再說危害者其器大多藏於身,所以場地的事前安檢,群眾匯集時的過濾檢查,群眾聚集時的公共秩序與對附近高樓安全掌握等,這都是確保任務達成的方法。至於滋擾?去年九月一名18歲的大學生顏銘緯,拿《被出賣的台灣》一書擲中馬總統腹部,筆者曾提出何謂滋擾?與滋擾的定義為何?可惜國安局迄今對於滋擾與其定義,尚無明文公告敘明於眾,所以這一塊在任務執行尚有模糊點。

而安維編組,依據《辦法》區分基本編組與地區編組,基本編組也即是此次國安局針對大選遴選而來,經專精訓練結訓編成是結訓展演的主力。然而一個安維人員,尤其是核心的基本編組成員,是不是只要有劈磚斷瓦之能?或是只要有暴虎馮河之勇?就能達成任務?

況且依據《辦法》第五條「安維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對與候選人有關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並得劃定管制區域執行之。」換言之,任務執行基礎是主管機關如何在任務執行的查驗與管制諸種措施中,讓危害與滋擾者先期彰顯其形,以使弭禍於無形。若不然基本編組成員如何從徵候與可疑先期察覺,示警地區編組或治安機關適切處理阻隔於外,再不然尤以滋擾狀況,基本編組一旦出手處置,如何盡量在不動聲色與默契中讓地區編組適時接應而上,這才是任務訓練的重中之重。然而在演練中卻讓便衣刑警在旁只成為跑龍套的陪襯者,為凸顯基本編組成員的「武技」之能而「武技」?這豈不是低估了地區編組與治安機關的能量?更忽略了所謂聯合編組的精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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