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以核養綠公投揭穿電業法非核家園大騙局

2018-12-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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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條    (非核家園):

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前全部停止運轉。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核四停建,核一、二、三廠不延役政策,於一百十四年達成非核家園之目標,爰明定核能發電設備停止運轉年限。

參見經濟部能源局,電業法修正專區。

騙局四、50-30-20的能源配比目標亦與電業法無關

附帶一提,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以外的整部電業法的修法,涉及所謂綠電先行。而政府宣稱這樣的綠電先行,才可以有效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並以此為由,積極爭取環保團體與再生能源團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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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程中,敝人一再強調在當前台灣的低電價結構下,且在有超優厚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躉購費率狀況下,不可能有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願意放棄20年合約之保障,貿然進入自由市場。

果然如本人所料,電業法施行至今,真正加入電業法綠電先行行列之再生能源專案,幾近於「零」!原本的新加坡速力公司在嘉義的大案,也不了了之,而近期也只有看到這樣的新聞標題,「台灣第一家日月光向大同企業能源直購綠電| 科技產業| 產經| 聯合新聞網 」但對於細節,並不清楚。號稱五十年來最大改變的電業法,以及世界唯一採取綠電先行的電業法,竟成了國際間最大的笑話!

最近發生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之爭議,可說都是跟電業法無關,而是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比較有關。用膝蓋想也知道,最能提供再生能源開發商高度投資安定性的作法,當然不會是把他們暴露在自由市場高度競爭(即電業法的綠電先行)下,而是二十年長期保證優惠價格收購合約的保障。

2017-08-28-苗栗竹南由上緯公司建造的示範風機。離岸風電-離岸風機(資料照,取自上緯官網)
「最近發生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之爭議,可說都是跟電業法無關,而是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比較有關。」圖為苗栗竹南由上緯公司建造的離岸風電示範風機。(資料照,取自上緯官網)

勉強要說,新電業法跟再生能源發展比較有相關之處,是政府口口聲聲說,此次電業法的修法,可以將50-30-20的配比目標的考量納入,特別是百分之二十的再生能源目標。若都已經入法了,發生法律效力了,為何以核養綠公投之後,明明只廢掉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而沒有涉及電業法的其他條文,但經濟部卻可以重新檢討能源配比?顯然再生能源利益團體,又被政府擺了一道!

騙局五、環境基本法非核家園,原本就不准核電延役或核四運轉

以核養綠之後,很多人發現被民進黨政府耍了,但還是要想盡辦法繼續護衛反核的神主牌。故現在又產生了新的論述了。

台大張文貞教授重新把環境基本法翻出來談了

「公投第16案雖具有拘束力,其訴求的延役卻不只涉及到與《電業法》相關的2025年非核家園條款,其他如《環境基本法》、《核管法》等都有關於核能使用的規定,縱使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電廠也並非當然可以繼續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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