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反民主」?台大公布能源政策認知調查 黃士修當場批「專業素養要加強」

2018-12-0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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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5日公布一項針對國人能源轉型感知度的調查。左至右: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張國暉、台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天太能源董事長陳坤宏、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廖羿雯攝)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5日公布一項針對國人能源轉型感知度的調查。左至右: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張國暉、台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天太能源董事長陳坤宏、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廖羿雯攝)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今(5)日舉辦記者會,發表公投後的民眾能源認知問卷調查結果,其中44%的民眾錯認核電是台灣目前的主要發電方式,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表示,人民雖關心能源政策卻缺少實際的了解,讓公投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如「以核養綠」公投只能廢止《電業法》、不能讓核電廠當然延役。對此,該公投提案人黃士修當場批評其專業素養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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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風險中心揭露的民調數據顯示,台灣民眾對於能源政策議題具備高度興趣,卻對能源資訊的認識和掌握度不足,因此風險中心呼籲,政府在推動能源政策時,應該促進資訊更加透明、更積極開啟溝通、和決策參與管道,才能促使公眾有效地參與能源議題的討論。

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公投被政治綁架了

會談中,張文貞提到,從這次的選舉可以看出公投被政治綁架了,人民雖關心能源政策卻缺少實際的了解,讓公投失去其原本的意義;她指出,其實人民參與能源政策還有別的方式,比如和公民團體一起,對政府提出訴訟,倚靠法院的判決督促政府落實執行各種減碳、或節能措施。

此外張文貞也提到,公投第16案雖具有拘束力,其訴求的延役卻不只涉及到與《電業法》相關的2025年非核家園條款,其他如《環境基本法》、《核管法》等都有關於核能使用的規定,縱使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電廠也並非當然可以繼續運轉。

公投干擾政策是「反民主」?黃士修跳出來反駁

至於與會的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則表示,干擾現行政策的公投其實是一個「反民主」的結果,如果民主狹隘地定義為多數大於少數,司法就是企圖用少數推翻多數。

聞言,坐在台下聆聽調查結果的黃士修出言批評,台大風險中心公然指公投是「反民主」並不恰當,更直言兩名法律人在核電延役的規範理解上並不正確。他表示,有關核電廠延役申請期限的規定僅是行政規定,修改並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對於前項問題,台大風險中心主任周桂田回應,台大風險中心並未提及「反民主」,只是指出政府對公民社會溝通不足的問題。

20181127-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27日出席「公民團體看公投大選9大爭議」記者會。(顏麟宇攝)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批評,台大風險中心公然指公投是「反民主」並不恰當,更直言兩名法律人在核電延役的規範理解上並不正確。(資料照,顏麟宇攝)

核能延役「子法不能違背母法」

面對黃士修的質疑,張文貞則嚴肅回應道:「違反法律專業的說法是個很嚴重的指控。」她解釋,《核能設施管制規定》雖然是子法,同樣來源於母法《核管法》的授權,而延役與否還得視現有核電廠能否符合法定安全標準的審核,核能安全的審查標準不得隨意更改,這就同時涉及行政與立法機關的判斷,還有來自法院的監督,亦即核電廠延役絕不是行政權可以單一決定的事情。

張譽尹亦指出,為什麼行政機關當初訂定5到15年為延役申請期限;中間還需經過多少程序的審查;行政機關能不能逕自修改規定為1到3年、或甚至1到3天?「子法來自母法的授權,行政單位要依法行政,」張譽尹強調,母法授權的概念非常重要,子法不能違背母法,在談論核能延役的議題時,法律人不會只談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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