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併購案「有條件」過關!林堉璘公益信託兩大「承諾」讓NCC點頭

2018-12-0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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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併購案5日終於有條件通過,林堉璘公益信託承諾未來10年,公益信託支出金額不得低於40億元,其中的10%將用在媒體識讀教育與媒體品質提升。(資料照,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中嘉併購案5日終於有條件通過,林堉璘公益信託承諾未來10年,公益信託支出金額不得低於40億元,其中的10%將用在媒體識讀教育與媒體品質提升。(資料照,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5)日審查有線電視系統中嘉併購案,由於中嘉買方泓策創投,其資金來源有近半來自於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公益信託,所轉投資之泰賀與朝隆公司間接持有之璽兆與銓陞公司,外界質疑,林堉璘2015年捐贈泰賀與朝隆股票予公益信託,係假公益之名,規避遺贈稅,在教育部明確表達公益信託投資有線電視系統,不符合公益信託創設目的後,NCC經過多次委員會討論,終於有條件通過中嘉併購案,林堉璘公益信託承諾未來10年,公益信託支出金額不得低於40億元,其中的10%將用在媒體識讀教育與媒體品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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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網路係台灣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全國用戶數高達120萬戶,該公司自2007年由私募基金安博凱併購後,安博凱在馬政府時代,一直試圖高價出脫,但由於安博凱在2012年準備將股權賣給旺旺中時集團,引發「反媒體壟斷」運動,旺中集團併購破局後,其他幾個浮上檯面的買家,包括頂新集團、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等,都因為反媒體壟斷與「黨政軍條款」一一破局,導致中嘉股權轉讓過去6年一路停擺。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併購中嘉案,更在民進黨政府上台後,被經濟部投審會硬生生地擋了下來。

有多次破局經驗,中嘉在這次併購案,刻意找了沒有黨政軍疑慮非上市櫃公司,但萬萬沒想到,這次併購案出資近5成的璽兆與銓陞公司,係林堉璘公益信託百分之百間接持有的公司,2家公司股票也是在公益信託成立後,由林堉璘家族「捐贈」給公益信託,引發了「假公益,真避稅」的疑慮。

未來10年公益信託支出不得低於40億元

由於今年9月林堉璘公益信託主管機關教育部,明確表達璽兆與銓陞公司投資有線電視系統,與教育公益信託之創設目的不符,為了要爭取NCC的同意,中嘉買方泓策創投,特別承諾未來10年公益信託相關支出不得低於40億元。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儘管林堉璘公益信託不是NCC監管對象,但本案審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准駁有線電視系統交易案,「應考量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本案在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權益之外,同時應該兼顧公益信託之公益支出,用於創設目的相關之公益目的,因此,本案之利害關係人林堉璘公益信託,也承諾未來10年之公益支出不得低於40億元。

公益支出10%將用於媒體識讀、媒體品質提升

根據宏泰集團之承諾,林堉璘公益信託未來同意將媒體識讀與媒體品質提升,納入公益信託之教育文化之規劃,公益信託之公益支出,前5年不得低於15億元,後5年不得低於25億元,上述公益支出,每年至少投入10%於媒體識讀與媒體品質提升。

翁柏宗強調,儘管中嘉案之行政處分,受約束的是泓順投資,但依據《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中嘉未來必須每半年將中嘉併購案之35項之附負擔,以及林堉璘公益信託之公益基金貢獻程度,與教育公益基金回饋情形,送交NCC審查,確保泓順投資每年將足夠之盈餘上繳給林堉璘公益信託,NCC今天通過中嘉案後,也會將行政處分副本函知教育部,由公益信託主管機關教育部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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