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悠遊卡公司所託非人才是大問題

2015-09-0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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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公司官民共治問題不大,所托非人問題較大吧。圖為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戴季全。(蔡耀徵攝)

悠遊卡公司官民共治問題不大,所托非人問題較大吧。圖為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戴季全。(蔡耀徵攝)

在市府陷入悠遊卡公司的「波多野風暴」時,市長柯文哲說悠遊卡公司半官半民,外界認為市府是上級指導單位,但他說「錯了,市府只是大股東」,市府很難完全對悠遊卡公司的作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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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柯P顯然完全混淆了公司法人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才會自陷苦惱,還要悠遊卡公司少賺點錢,以免「圖利財團」。

公司的所有權簡單的講就是持有的股權,市府在悠遊卡公司中持股4成,確實不擁有所有的所有權;經營權則是指對企業財產經營、投資和其他事項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權。市府雖然未擁有過半股權(所有權),但無疑是擁有悠遊卡公司的經營權,此所有市府可派任董事長、重大決策有主導權;某個角度而言,掌握其它6成股權的20家民股,算是信任市府這個最大股東,所以把經營權交付市府,市府是有絕對的經營權力、也該負絕對的責任。

這種案例,充斥在市場上。就拿中央而言,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權約35%,但卻百分之百的掌握經營權;財政部旗下的官股中,除了台銀、土銀等接近百分之百持股的行庫外,其餘許多掛牌上市的銀行、金控,財政部再加上泛官股後,持股多在2-3成,但除非有持股足以匹敵的單一民股,否則財政部仍完全掌握經營權。財政部可從來不敢講說其持股、所有權只有1、2成,所以「不能負責任」。

甚至純粹的民營企業,也幾乎都是類似狀況,幾乎沒有一家上市公司,單一大股東持股過半,但他們還是掌握經營權,也要負經營成敗責任。許多科技公司,掌握經營權的團隊,持股往往不到1成,其它民股、投資人占多數,甚至時常是外資超過一半持股;幾家民營的龍頭金控,大股東家族持股少則1成左右,多則3成多,但掌握經營權者當然要負全責。

柯P拿市府掌握悠遊卡公司的所有權只有4成,所以不能直接對其作為負責,說好聽是「對權力的謙虛」,說難聽是「推卸責任」。但不論何者為真,都是混淆了所有權與經營權。市府絕對不是單純的最大股東而已,經營權是在其手上。

柯P還說悠遊卡公司半官半民,努力賺錢有6成要分給財團,「賺錢反而麻煩,乾脆不要賺錢,讓獲利不要太高」。這話倒也稀奇,從來沒聽過中央要旗下官股企業獲利少一點,免得被財團分走,但這番話的反商、反財團意念倒也濃厚到直白。

其實真正的重點在賺錢的手段,那些名為民營上市公司(官股不到50%)、但實由政府控制的泛官股企業,因為上面有一個政府老闆、背負公營企業名義,壞處是不如民間靈活、受到政治(包括立委、民代)干擾多;好處則是比較「要臉」、形象要顧一下,也比較支持政府政策─但錢一定還是要照賺。中華電信1年賺400億左右,國庫入帳就有140億元,對吃緊的公庫確有助益,不必為反財團而把該賺、可賺的錢往外推吧?悠遊卡公司正常賺錢不是問題,找AV女優代言發卡,引發社會風波、帶給市府困擾,才是問題。

柯P說要儘快處理悠遊卡公司半官半民問題,但選擇不多,而且都很有難度;1個是市府4成持股全賣掉,悠遊卡公司成為百分之百的民營公司,不過先要找到合適的買主、談妥雙方可接受的價格;而且,市府也必須考慮一家接近完全壟斷的公司交給民間是否妥當的問題。

另1個方式當然就是把民股手中6成股權買來,不過要那些民股有賣的意願,也要談妥價格,只要一家不賣,市府也無法強迫其賣股─市府可參考財政部在民氣可用之時,想強迫頂新把101大樓持股賣給官股,結果是碰一鼻子灰的案例,市府手上廾無工具能讓民股非賣股不可。即使一切談妥,市府也要有足夠的預算買下。此時,同樣要考慮的是百分之百公營企業的好處與壞處了。

其實,現在悠遊卡公司官民共治的運作尚可,許多泛官股企業也是如此運作。悠遊卡公司真正的問題不在官民共治,恐怕在是否所託非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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