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投盟案遭批「不尊重獨立審判」 陳師孟:案子已定讞,哪有干預司法?

2018-10-18 16:41

? 人氣

監察委員陳師孟日前調查公投盟陳情遭判拘役案,引發外界對他「干預審判獨立」的質疑,他則回應,若在事前發表看法影響法官才算此限,但此案已定讞,怎會有干涉審判獨立的問題。(資料照,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陳師孟日前調查公投盟陳情遭判拘役案,引發外界對他「干預審判獨立」的質疑,他則回應,若在事前發表看法影響法官才算此限,但此案已定讞,怎會有干涉審判獨立的問題。(資料照,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陳師孟因調查公投護台灣聯盟(公投盟)前執行長賴芳徵遭判拘役案,引發外界質疑「未尊重獨立審判」。對此,陳師孟今(18)日表示,此案已定讞,沒有干預審判獨立的問題,且監察院常有類似的調查報告,他也澄清他並非質疑法官的法律見解,但判決恐有不當。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2014年4月29日時,公投護台灣聯盟以要求立法委員做成廢核四的決議為訴求,號召群眾於立法院前集結靜坐,該聯盟前執行長賴芳徵當時持機車大鎖想將拒馬活口鎖上,被警方認為是妨害公務而逮捕。

針對此案,監委陳師孟、王幼玲17日發布新聞稿申請自動調查,希望檢視判決上有無違誤、警察執行公權力有無逾越比例原則。不過,此舉遭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批「未尊重獨立審判」。

司法院:監院行使職權要尊重「獨立審判」

呂太郎說明,憲法雖保障監察院可行使調查權,但憲法第80條也指出,法官審判應不受任何干涉,「不僅是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影響,這是憲法精神所在。」他認為,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要尊重憲法保障審判獨立之意旨。

呂太郎也說,原則上尊重監委行使憲法上規定的職權,但其餘憲法上的規定要一併遵守。他表示,目前只有看到新聞稿,將視後續狀況再決定是否與監察院溝通協調。

20181011-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11日出席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針對監委陳師孟、王幼玲對公投盟前執行長賴芳徵案申請自動調查,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見圖)批,「不尊重獨立審判」。(資料照,顏麟宇攝)

陳師孟:並非質疑法官的法律見解,但判決恐有不當

針對被質疑「干預審判獨立」一事,陳師孟受訪時指出,所謂審判獨立,是指在法官還沒判決或還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監委對此發表看法或做出調查報告,可能有干預審判獨立之嫌,「但現在案子已經定讞,哪有干預審判獨立的問題。」

陳師孟說明,妨害公務罪是以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為要件,但賴芳徵並無觸碰到警員或公務員身體,法院卻將要件擴張解釋為「對物(拒馬)」施力也算,認為此判決過於擴張,須進一步釐清。

而針對調查此案的結果,他表示將會寫出調查報告,促請檢察總長替賴芳徵提非常上訴,或促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再審。他並指出,監察委員時常撰寫這種調查報告,司法院的說法實在過於本位主義。

他也澄清,自己並非認為此案法官的法律見解十分離譜,但判決恐有不當。

喜歡這篇文章嗎?

黃婉婷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