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書房》「殺人無罪」並非首例 一個法官20年來看遍社會悲歌:他為何會變這樣?
「一個人怎麼會完全沒有任何原因去殺人呢?他一定是生病了,這種案子不是更不應該判死刑嗎?」任職法官超過20年的他,也曾經判決一起「母親殺子」案例「無罪」,就是因為看遍了各種社會悲歌...(資料照,顏麟宇攝)
「看到殺人案件時,我反而沒有那麼多厭惡、痛恨的感覺,我會先想到,『人殺人』其實是個很不正常的行為──我會先去想他一定有怎樣的原因跟處境、去思考說他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
震撼社會的「殺人無罪」判決
2020年4月30日,嘉義地方法院一起「殺人無罪」判決震撼台灣社會──事件起於2019年7月3日的台鐵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上,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執勤時接獲一名男子拒絕補票、在列車上咆哮並與列車長發生衝突的狀況,急忙趕去第4節車廂,以溫和態度勸告男子下車、並以無線電通報。
這看起來只是一個單純的補票糾紛,沒想到下一秒,拒絕補票的54歲男子鄭再由一刀刺入李承翰左腹,李承翰身負重傷仍奮勇壓制鄭再由、直到其他乘客跟著壓制以後才終於鬆手──李承翰「下班」了,孤身守護乘客到最後一刻的警察,最後因「左上腹單一穿刺傷而刺破下腔靜脈及右側結腸繫膜」大量出血死亡。
這起「台鐵殺警案」引起民眾無數「死刑」怒吼,未料嘉義地方法院審理過程發現,凶嫌鄭再由處於思覺失調症嚴重發病狀況,例如案發前,鄭再由求助之某議員服務處助理證詞──
「他在7月3日下午很匆忙走進服務處、慌張的說要找議員……他說他有一個三商人壽的保險、一直重複說有人要詐領他的保險金,而且他女兒被人家騙了,壞人夥同他女兒,回家會被殺,感覺很擔心有人害他,但他說已經去辦理保險解約,我很難理解,既然已經辦理保險解約,為何還會有人詐領保險金?我也覺得很誇張、無法理解,也不符合現實,於是不敢跟他多談……」
從7月1日到3日鄭再由搭上台鐵那班火車前,無論是在家、派出所、保險公司、社會局、議員服務處,都有人看見鄭再由的異常──警察說鄭再由主張被跟蹤、飲料被下毒、手機被定位,「我覺得他精神有點不正常」,社會局的替代役發現他明明一直在講電話,卻主張自己手機不能通、通了以後又重複對電話喊著有人要害他。
最後鄭再由踏上了妄想中的「逃亡」之路,進而導致發生憾事。經精神鑑定發現他犯案當下完全喪失辨識與判斷能力,一審法官依《刑法》第19條第1項判決「無罪」(法律條文為「不罰」)──這個判決結果被社會痛批、受害人家屬更是完全不能接受、甚至連進行鑑定的精神科醫師都被輿論波及,但其實,在殺人案件依《刑法》第19條1項判決無罪者,台鐵殺警案並非首例。
任職20多年、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都待過的法官錢建榮,就曾以陪席法官見證,某合議庭判決一個燒死兒子的母親「無罪」,法官們不只看見本案被告經年累月壓力造成的「照護殺人」慘案,也看見母親真實的妄想症狀、妄想到失去對現實世界的判斷能力。
台鐵殺警案的輿論「爭點」之一,是總有民眾質疑:「現在假裝自己是精神病人就可以免死?」但如果看過判決全文(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或許都不會再懷疑鄭再由是否真的有病、是不是在裝病。
畢竟,多名證人已證實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就開始發病,鄭再由對「犯案過程」的自白,更是讓人看了倒吸一口氣──
「我搭火車的目的是要脫離掌握、不要被監控,之所以不直接買臺南到臺北的車票,是要閃避追蹤,因為我發現好像跑到哪裡手機都被監控,我的手機三張卡片都抽掉,還是被監控,我不曉得為何關機了,還有辦法被監控?我打算搭火車搭到臺北要召開記者會,把事情公開用來嚇阻,並且要申請國家賠償,因為我很善良,無緣無故被人家整,全部都是我的朋友……」
「全部車廂的旅客他們都在針對我,要我在嘉義站下車,我非常發狂,這沒有天理,硬要我死……我很生氣從褲子口袋內拿出刀子,直接往他(李承翰)的肚子刺,只有刺一次,當時就7、8個警察圍上來,我只看到一個是穿制服的員警,其他7、8個都是穿便服,圍上來就一直揍我,怎麼全車都是警察在等我?太莫名其妙了,整個過程是人家在設計我的,大家是公開羞辱設計我的……」
殺害腦麻兒子的妄想發作母親
一個人在嚴重妄想發作、分不清現實與妄想時是什麼樣子,法官錢建榮也見過很多──2006年他擔任陪席參與合議審理的案件,就曾經依《刑法》第19條第1項判決一個家暴殺人案件「無罪」,案情是一個母親殺了自己的兒子。
案情背景是,桃園婦女阿玉(化名)長年照顧出生後即患有重度腦性麻痺的兒子小傑(化名),最後用棉被把小傑綑起來、點火燒死他。據小傑父親、阿玉的丈夫所言,小傑從出生起就肌肉萎縮到完全無法行動,吃飯與排便都無法自理,凡事都要靠媽媽照顧。阿玉原本也是非常仔細照顧小傑的、不曾毆打與虐待,但在某一天開始,這個媽媽開始「怪怪的」。
阿玉在2004年下半年開始常常對著牆壁說話,對著家中牆壁的「蔣公」遺像、父親遺像自言自語,這狀況連丈夫的哥哥與妹妹都知道。2005年5月14日晚間,阿玉終於久違地踏出家門、帶著小傑去署立桃園醫院看醫生,同時向醫師表明自己精神狀況不好,希望自己可以好好睡一覺、也讓小傑好好睡一覺,但在就診返家當天,阿玉「看見」了更多她難以理解的狀況──
「在醫院休息到隔天早上,從醫院回到家中那種狀況一直壓迫我、感到牆上有異狀,是一個牛頭,會讓我感到害怕,那種狀況要小傑的頭斷掉,我會把小傑綁起來,是因為怕它們帶走小傑……當時精神狀況很不好,我有打電話去一一九問能否派車來、說我人不舒服,但我沒說,所以被(接獲報案的消防員)拒絕了……那種狀況一直而來,要我的命,我想我連照顧我兒子之能力也沒有了,所以我想帶著小傑一起去自殺……當時已經慌了,很害怕,因為當時他們(看不到無形的人)告訴我,他們要小傑的『灰』……」
誰知道,阿玉忙了半天,12點過了、5月16日凌晨到了,他們都沒死。「牛頭」還在看,接下來怎麼辦?阿玉看著眼前被無數布料綑綁的兒子,決定打火機一燃、讓母子都在火場裡同歸於盡,但火太燙了、阿玉再怎麼痛苦也會本能地逃離現場,最終就只有小傑被留在那裡、燒到上半身都碳化。
一個依靠母親才能生存、最信任母親的孩子,竟被母親放火燒死,情何以堪?一個孩子在初夏的夜晚被母親層層疊疊捆在棉被布料裡幾小時、有任何不舒服的感受都難以表達,這部份已經很痛苦了,何況母親後來還對這疊布料點火、點火後逃走、讓孩子一個人孤伶伶死在滾燙的烈焰裡,情何以堪?縱然母親已經承擔多年照護壓力,她有權力去剝奪一個孩子的性命嗎?
案件走到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當然知道沒有任何人有權去剝奪另一個人的性命,更何況殺人案件即便減刑再減刑,最低刑度還是有2年以上、無法判緩刑──然而,本案法官最後以《刑法》第19條第1項判無罪的理由,就是看見阿玉的病、看見她在行為當下無法控制自己的狀況、看見她是一個發病的弱勢者,也希望阿玉的家人能好好接住她。
「綜合被告之家庭結構與家族史、出生、成長發展史、過去精神病史與物質濫用、身體檢查、精神狀態與心理衡鑑等資料,經由與被告會談、心理測驗之評估及綜合各項資料所得,顯示被告自26歲停止使用安非他命後,開始出現可能是安非他命所引發的持續性精神病症狀,自其子出生後,長期為先天性腦性麻痺合併中度智障之子主要全天候照護者,9年來即使在經濟壓力及相當有限的社會支持系統下,仍尚稱職扮演為人母之角色,對於案發當時之行為,認為被告應視為在急性精神病狀態下(在強烈妄想及幻覺之影響下),導致殺害其子及欲結束自己生命之行為,可視為心神喪失之狀態……」
判決建議,阿玉必須長期積極接受精神科治療及追蹤,以改善其精神病症狀及可能之心理障礙、避免類似之悲劇重演,也提到,幸好原本遠在海外的阿玉丈夫案發後已回到台灣、在台灣有了穩定工作,丈夫可以定時督促阿玉服藥、阿玉也願意配合治療,病情已日趨穩定。
跟台鐵殺警案不同的是,阿玉的殺人案件幾乎沒有引起太大社會討論、沒什麼人怒吼「殺人居然可以無罪」。或許是因為2005年當時的台灣還未處於資訊爆炸的狀態、社群網絡也還不盛行,也或許是因為照護殺人原本就引人同情,甚至有民眾看完這種新聞只會喊著「支持安樂死」、「支持無罪」等語。
但無論輿論要怎麼看待2005年阿玉殺子案、2019年台鐵殺警案的判決,錢建榮他們合議庭看見的共通點是,這些被告都不只是「惡人」,而是因為精神疾病失控的、需要被幫助的「病人」。
法官為了精神鑑定需付出極高「成本」
例如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899號刑事判決,是個一般來說不會做精神鑑定的「殺人未遂」案件──患有重度憂鬱症卻完全沒看過醫生、不知道自己已經生病了的婦女阿珍(化名),長期跟鄰居因為排水溝使用問題而不斷爭吵,居然就在某天拿著水果刀要去砍鄰居,幸好阿珍在過程中不慎滑倒、水果刀斷了,才沒造成憾事。
依《刑法》第271條,殺人者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也會處罰、依法可以減一半變5年,由於阿珍沒有傷到任何人、被害人也願意和解不追究,也適用第59條「情堪憫恕」或「情輕法重」再減半、變成2年半。
判2年半或許已經夠輕了,但錢建榮在意的是,阿珍的行為顯然有些異常、很可能是精神疾病發作,公設辯護人也相當同情阿珍,卻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判2年半就無法宣告緩刑、阿珍必須入監服刑,把一個精神病人抓去關顯然沒必要,加上丈夫與孩子都很關心阿珍、在家人陪伴下接受治療才是最好的方法,錢建榮決定送精神鑑定看看,再爭取一次減刑機會。
「這種案子一般不會有人送鑑定,就殺人未遂啊,也很少法官會想到你是憂鬱症發作。」鑑定結果出來,果然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當時叫「精神耗弱」),就可以減到2年半以下並宣告緩刑了。
回歸實務,阿珍這樣的案件其實幾乎不會送精神鑑定,因為辦案的「成本」很高──這「成本」有多高?錢建榮坦白說,法官的「結案」壓力會是第一關,就算被告願意配合精神鑑定、乖乖去醫院跟醫師談,整個鑑定過程還是非常花時間,要取得一份鑑定報告可能就要歷時半年以上。
一般來說,法官處理一個案子要在1年10個月以內結束、否則就會被列入拖延案件的不良考績,哪個法官有信心在那邊等你半年呢?「一個法官為了一個案子送鑑定、遲延判決,法官考績就會有問題……」錢建榮嘆,並不是其他法官不願意做,而是現實考量。
碰到不願意配合鑑定的被告,就更困難了。錢建榮曾在高等法院遇過一個案子,被告阿華(化名)把腳踏車從天橋丟向底下行駛的列車──明明監視器拍到他、警察也透過監視器抓到他,阿華依然否認到底,變成可能要判五年以上的罪。
錢建榮依辦案經驗,一看就覺得阿華有狀況,而且阿華顯然無法理解自己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怒吼:「國家要迫害我!你們法官居然說我有病!」錢建榮認為,本案除了很可能適用《刑法》第19條以外,還有另一問題是被告顯然缺乏「就審能力」,如果被告連自己在接受審判都不知道,無論是判刑、入獄服刑都沒有矯正與教化意義,應先停止審判、讓阿華恢復到可以了解接受審判的意義,才可以重新開始審理。
然而司法傳統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被告必須「心神喪失」才能停止審判,錢建榮想要打破這個慣例,所以特別請台大醫院鑑定被告是否有接受審判、辨識審判意義的能力,也就是有無「就審能力」。
碰到這種被告,能怎麼辦?錢建榮到最後還是希望阿華去做鑑定、也很有把握可以依《刑法》第19條判刑,唯有成立《刑法》19條才有強制治療的「監護處分」、法官不能自己判斷,但有哪個法官可以耗這麼多時間陪一個抵死不想做鑑定的被告?很遺憾的是錢建榮後來就調任最高法院了,案件後續不得而知。
不只是為了「處罰」,還有治療
錢建榮堅持有狀況的被告一定要做精神鑑定、最好能以《刑法》19條判刑,就是因為《刑法》87條的監護處分,這不只能幫助到被告、或許也是真正保障社會安全的一條路,希望透過監護處分安排被告到適當的治療或監管場所,從根源避免再犯案──
「1. 因第19條第1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 有第19條第2項及第20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3. 前二項之期間為5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
透過精神鑑定適用《刑法》第19條判無罪或減刑,未必就是「優待」被告。錢建榮曾經處理過一個精神疾病者的機車慣竊案件,原本依竊盜罪判決大概就是3、4個月有期徒刑,但如果加入監護處分的話就是至少加1年,「有的法官會覺得微罪不鑑定,就是因為比例原則,有些微罪鑑定下去反而『關更久』。」
但這還是有必要的──錢建榮所見的機車慣竊,厚厚一疊前科攤開來全都是竊盜,家裡窮到沒錢保他、也沒辦法提供治療,偷到連地方警察都知道他是個「大人物」(警察用語叫治安人口)、跟在他後面就有刑事案件的「業績」,最後錢建榮為了鑑定,花費將近2年時間才讓一個本來可以簡易判決掉的案子確定,希望被告可以好好接受治療。
又例如2003年一個重度智能障礙女孩小美(化名)因為打翻一碗米苔目被阿嬤責罵,盛怒下動手毆打阿嬤、讓老人家摔倒重傷死亡的案件,錢建榮是受命法官,他永遠忘不了,那時看到案發現場照片是真的「家徒四壁」,家裡空空的、只有四面舊舊的牆壁,中間是一碗打翻的米苔目。
經查得知,小美是單親家庭,從小被關在家裡,因為父親必須外出工作打零工,小美沒去讀小學也沒錢去機構、在家由阿嬤照顧、從來沒有接受治療過,所以狀況越來越嚴重。因此,錢建榮希望用《刑法》第19條減刑、才能判小美強制治療,用國家的資源來「照顧」這個被社會及父親遺忘的孩子。
錢建榮也在判決理由中堅持,小美刑滿後一定要找到機構強制監護兩年、強烈建議檢察官不可以用保護管束,否則如果小美刑滿後就這樣被父親帶回家,將失去治療機會──這判決理由還曾被同業笑,笑說錢建榮不用寫這麼「囉嗦」,依法如何執行是檢察官職權、法官管不了,檢察官也很可能不會看不會理。
錢建榮當然是答應去當委員了,後來也真的審到小美的假釋案。那時小美已經可以出監了,但真的可以讓她出去嗎?假釋委員說還找不到監護的機構、說小美爸爸願意把女兒帶回去,錢建榮一秒拒絕,不行。
「雖然當時拒絕她假釋、好像變成我們把她關在監獄裡更久,但如果就這樣讓她假釋出去,就等於沒辦法讓她在機構得到適當照顧了……我請女監一定要找到機構,幸好一兩個月後,戒護科長說他們已經找到私人療養院了。這種事,真的是看司法願不願意用心。」錢建榮說。
雖然以當今醫學來說智能障礙還是無法「治癒」的、就跟自閉症一樣一生不可逆,但可以透過藥物控制情緒狀況,至少一輩子沒有上過學、不曾跟外界互動的小美,終於有機會接軌到社會資源了──她可能在療養院裡養成新的生活模式、學習跟人互動,不敢說一定可以「變好」到什麼程度,但一定跟以往被關在家中,沒有任何治療可能性的狀況有所不同。
急不得的判決
像小美這樣身為身心障礙者與經濟弱勢家庭、直到犯罪以後才得到「教育機會」的社會悲歌,錢建榮看過太多,他很希望司法一切都不要急,碰到有狀況的人能送鑑定就送鑑定──
「我希望法官要理解,不能只想到精神鑑定要花時間、案子拖很久不能結、或是不想要有利於被告減刑──重點是我們要替這人治療啊,他有一天才可以回歸社會,他就是因為沒能治療才會發生狀況。」
精神疾病案件急不得、殺人案件更是不能急,錢建榮說,畢竟案件一開始所有人都非常有情緒──被害人的爸爸媽媽兄弟姐妹可能在法庭上高喊死刑、追著被告打、法警都攔不住,就連被告可能都還處在「沒什麼好失去」的失控狀態,可能在法庭請求法官賜他一死、嚴重一點的乾脆故意激怒法官「反正你又不敢判死刑」,這對所有人來說都不是好事。
「我其實都會故意『放一陣子』、例如多開幾次準備庭,在準備程序可以多了解被告、被害人的狀況,也慢慢緩和相關人的情緒……」錢建榮就曾審理過一個社會矚目殺人案件,他很慢很仔細的耗時審理,被害人的哥哥每次都來旁聽,從本來希望被告判死刑,到最後連被害人哥哥都會說:「我可以理解她(被告)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希望法官不要判她死刑。」
最重要的是,重大案件發生當下當然新聞狂報、民眾憤怒,但如果「慢一點」處理,才能有個安靜的審判環境好好調查、好好給社會交代,並不是只有「速審速決判死刑」才是給社會交代。2015年台北捷運發生隨機殺人案,年僅22歲的犯人鄭捷真的被「速審速決」了、沒有機會進一步了解他為什麼犯下如此罪行,這也是錢建榮的遺憾之一:「我會去想他為什麼變這樣、一定是什麼刺激,也會想到,他的家人面臨無窮無盡的歧視與咒罵……」
「我說,可是,一個人怎麼會完全沒有任何原因去殺人呢?他一定是生病了,這種案子不是更不應該判死刑嗎?那時候都還沒發生鄭捷隨機殺人事件這麼大的案子,很多法官被我這樣講都覺得有道理,就不會覺得『無緣無故』是最該被判死刑的。」
錢建榮始終相信殺人就是「不正常」的行為,他也始終希望,人們看見的不只是「惡」,而是原因。而依《刑法》第19條做精神鑑定,就是釐清的工具之一,從來不是什麼「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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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有違「說謊權」?羅智強酸林志潔說出大實話:代表一定要通過改革立法院3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法案」舉行公聽會,科技法學會副理事長、民進黨前立委候選人林志潔指出,司法中的被告可保持緘默、可以說謊,但在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中,證人連保持緘默與說謊的權利都沒有,引發討論。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於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諷刺道,林志潔說官員有說謊的權利,這是說出大實話。
黃偉哲訪問泰國促交流 台南包機首航清邁開展國際新里程為進一步拓展台南與泰國的城市外交,同時宣傳台南清邁直航包機,黃偉哲市長率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蘇恩恩處長一行於4日搭乘直航包機赴泰,一抵達清邁機場時就接受到當地熱情迎接,黃偉哲也在旋風式與當地台僑及文化界人士簡短會面後,隨即轉往清萊府。
聞到瓦斯味不要慌!北市產業局提醒民眾 開門窗通風,立即通報因4月3日07時58分發生強烈地震後,有市民聞到疑似瓦斯異味擔心是瓦斯漏氣,產業局呼籲民眾,若家裡聞到疑似瓦斯味道,請先打開門窗保持通風,不要啟動電器開關,並立即通知瓦斯公司或1999或119,各瓦斯公司會立即派員檢測處理,請民眾安心。
整合農業六級產業化經營!高雄型農培訓班招生4/8啓動一年一度高雄市「型農」招生啟動囉,4/8起開始受理報名,即使每年名額有限,仍吸引許多青年農民報名參加遴選,想要成為型農大聯盟的一份子。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多年來針對返鄉從農青年,辦理提升六級產業化經營與行銷推廣的相關培訓計畫,使青年農民找到實踐農業六級產業化的途徑,跳脫舊有框架重新翻轉,嘗試創造農業新榮景。
IU演唱會進場最後希望!開演前1天官宣「加開2區」只能現場買 粉絲見「2規定」罵爆:解壓縮?韓國國民天后IU(李知恩)將於4月6、7日在台北小巨蛋開唱,門票在3月6日下午1時啟售後頓時秒殺,更有不少粉絲哀嚎「轉圈圈5分鐘就全沒了」,且主辦單位先前官宣時,強調為了維護粉絲購票權益,將採全實名制認證,打擊黃牛,然而如今才剛啟售,不少讓票、轉票社團卻紛紛飄出黃牛資訊。對此,主辦單位先是在3月20日宣佈,再販售違反實名制而遭退票的票券,並在開演前1天宣佈加開座位!
徐榛蔚關心鄉親 勘查居住安全、親發放慰問金 陪伴罹難家屬花蓮發生7.2強震後,仍然餘震不斷,嚴重影響花蓮居民,造成民宅及大樓受損情形,也導致多位民眾人不幸罹難及受傷,目前有29名傷者仍在住院中接受治療;花蓮縣長徐榛蔚不僅親赴醫院關懷傷者,派遣社工一戶一陪伴罹難者家屬,也偕立法委員傅崐萁及縣府團隊,前往花蓮市多處實地現勘民宅及大樓受損情形,親自向鄉親們表達關心與慰問之情。
向海致敬!海委會攜手常不輕協會 旗津救生衣免費租借站啟用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向海致敬」政策,鼓勵民眾親近海洋,然遊憩人口漸長,可預見意外事故發生機率亦伴隨提升,打造我國安心遊憩之海域環境刻不容緩,海洋委員會攜手中華民國常不輕協會,於4日在高雄旗津海水浴場共同辦理免費救生衣借用站啟用典禮。海洋委員會並提供GooceanApp可查詢海邊戲水各項資訊,歡迎民眾踴躍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