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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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怎麼會完全沒有任何原因去殺人呢?他一定是生病了,這種案子不是更不應該判死刑嗎?」任職法官超過20年的他,也曾經判決一起「母親殺子」案例「無罪」,就是因為看遍了各種社會悲歌...(資料照,顏麟宇攝)

新新聞書房》「殺人無罪」並非首例 一個法官20年來看遍社會悲歌:他為何會變這樣?

年過60因為生病被老闆拒絕無數次、只能舉牌糊口,拚了命想好好與人相處、渴望證明自己不是所謂「社會負擔」,16年來他們看盡無數所謂「精神病人」處境,道破最無助的根本原因...(謝孟穎攝)

他們16年看盡「精神病人」真實樣貌 道破最無助根源:有時候失控的不是「病」,是「人生」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周春米、許智傑12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提案修法,要把目前最高5年的監護處分,改為得由法院許可延長。(顏麟宇攝)

刺警兇嫌判監護5年 綠委提修法:法院許可延長,最長達14年

去年鐵路殉職警察李承翰(見圖)執勤時被刺命案,嘉義地院一審判處被告鄭姓男子無罪,裁定五十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台南高分院發回,嘉義地院新增八限制條件,但檢方仍認為缺乏強制及即時監控鄭的機制,再提抗告。。(資料照,取自李承翰臉書)

王宗偉觀點:縱放會殺害不特定人的精神病患後可能會發生的事

行政院長蘇貞昌(見圖)認為台鐵殺警案判決讓人失望、錯愕,並質疑鑑定是否足夠。(資料照,蔡親傑攝)

鄧湘全觀點:大罵恐龍法官的人有看過鐵警遭刺案的判決嗎?

筆者認為法庭在裁決時,犯嫌的精神鑑定與犯行間的因果關係應由法官裁定。(資料照,盧逸峰攝)

李貴敏觀點:別急著下價值判斷!殺警案無罪爭議中浮現的三大觀念誤區

2019年發生的鐵路警察遇刺身亡案,由於犯嫌經醫師評估患有思覺失調症,一審裁判無罪。(資料照,pakutaso)

觀點投書:當專業違反一般人民的常識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