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新新聞》2012年NCC提名之亂 讓沒有聽證制度的立院窘態畢露

沒有聽證制度的立法院,對於行政部門接受詢問時不肯吐實完全是莫可奈何。(資料照,陳昱凱攝)

為什麼我們要回顧這篇報導

2012年立法院行使NCC委員同意權,行政院竟在審查會召開的前一天晚上,才匆匆提供被提名人書面資料;甚至在被立委發現被提名人陳元玲資料出現嚴重履歷造假時,還硬拗「查核屬實」。然後在國會正式審查會裡,當立委要求被提名人承諾「具實作答,如經發現說謊,日後自行辭職」時,更僅4人中有3人拒絕承諾,而以「若有虛假,依法辦理」虛應,而國會完全是莫可奈何。

這種國會窘態畢露的情事,全因我國國會沒有正式聽證程序,也不能對於在國會詢答中出現的謊言與造假,給與相應的法律制裁。這讓立委在質詢和審查之際,必須扮演私人徵信社的角色,而行政部門對於代表民意詢問的國會議員,往往不願如實回答。這也就是為什麼新一屆國會上任之後,積極地要建制國會聽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