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全動法」引爆的是言論管制還是戰爭恐懼?

2023-02-2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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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修法案,引發言論管制爭議。(翻攝自Tsai Ing-wen Twitter)

國防部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修法案,引發言論管制爭議。(翻攝自Tsai Ing-wen Twitter)

俄烏戰事一周年,北京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通報機制,將通緝中的台南八八顆子彈槍擊案兩名主嫌遣送回台,緊繃的兩岸關係出現一絲喘息空間,就在這個時點,國防部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除了法案名稱拿掉「準備」二字,最引人矚目的是動員時期的媒體管制,並因此遭致「軍管」、「戒嚴」訾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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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聲明該修法草案是為因應「認知戰」,非關軍管戒嚴,「非軍管」的《全民防衛動員法》却踢到「非戒嚴」的鐵板,國防部始料未及,不過,該草案引起的「戰爭準備想像」,甚至「戰爭恐懼」可能才是另一層更大的問題。

八十年前,《大公報》曾因批評政府被停刊三天

國防部的說明並沒有錯,戰時動員管制媒體並非新鮮事。「全動法」的前身《國家動員法》就明文規定,戰時除可依需要徵用各種物資與人員外,還有兩條:「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報館及通訊社之設立,報紙、通訊稿及其他印刷物之記載,加以限制、停止或命其為一定之記載」、「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人民之言論、出版、著作、通訊、集會、結社,加以限制。」這兩個條文,可比修法草案的文字更白話。

不過,《國家總動員法》的制訂時間是一九四二年,當時正是抗日時期,名符其實的戰爭動員,根據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王世杰日記,一九四三年二月,《大公報》曾經因為指責國民政府控制物價失敗而被停刊三天;政府遷台以後,不多時即宣布戒嚴,國家處於「動員勘亂時期」,也算內戰未止時期,這部《國家總動員法》一直援用到解嚴,迄一九九七年,行政院頒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把國家總動員業務調整成為全民防衛準備業務,基本取代了《國家總動員法》,但這部「過時法律」直到二00四年陳水扁總統執政期間才明令廢止,在此之前則於二00一年新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期間並經兩次修正沿用迄今。

這是國家動員法規從戰時、威權到民主的演進,民主時代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也有對媒體的規範,包括「透過媒體宣傳全民國防理念、培養愛國知識」等,以及「動員實施階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可會同文化部,訂定大眾傳播事業與從業人員的管制辦法,這就是國防部澄清早有〈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予以規範之故。

動員實施階段的「戰時」,公民能有言論自由嗎?

但是,根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規範的都是「動員實施階段」,而非「動員準備階段」,前者指的是「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後者指的是「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簡單講,總統未發布緊急命令的時候,都叫做「平時動員準備時期」,總統一旦發布緊急命令就是進入戰爭或即將戰爭,就進入管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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