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勞工剛性休假會危害經濟發展,那麼勞工該怎樣休假才符合台灣的經濟利益?無止盡的以公司利益為目標?反正所謂的公司,大約是指股東為主的經營團體,而勞工呢?勞工則是被引號入“公司”這一名稱中的邊緣人。只要需要員工犧牲時,這時“公司”就成了很好的催眠符號,一祭出這個大旗,你只要不同意,就是公司叛徒,同事背叛者。而關於勞工個人權益,身心是否因此受傷則再所不計,反而認為是理所應該犧牲的,這種集體共構為惡的社會,和有權人購買,或則本身是社會上階層的人,本身以其知識,解釋權,宣傳工具不斷剝削弱勢者,這個正如「哈伯瑪斯」所說的,社會強權用「整體利益」,壟斷的「解釋權」剝削弱勢者,這種社會怎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