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死刑存廢之再比較分析

2022-08-2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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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台灣社會對死刑或廢除死刑認識是薄弱的,甚至連大部份支持死刑的人都不了解死刑存在根據,更何況是廢除死刑的依據理由。(示意圖/AlexVan@pixabay)

筆者認為台灣社會對死刑或廢除死刑認識是薄弱的,甚至連大部份支持死刑的人都不了解死刑存在根據,更何況是廢除死刑的依據理由。(示意圖/AlexVan@pixabay)

前言:台南市兩名員警因輯兇殉職,造成社會譁然,社會大衆將原兇紛紛指向廢死團體,和法官對死刑的過渡怠惰。然事實上死刑真能扼止犯罪或降低犯罪率?我們不妨從較理性方面提出探討,雖然這部份很難。

事實上台灣社會仍是個「民粹」社會,相信應該不太有人反對。就民粹而言,基本上「民粹」是個被污名化政治辭彙。世人討厭民粹是原於納粹德國,才遭致污名化的。民粹原於前沙俄時期,意思是平民政治,用以對抗權貴政治,所以民粹本意是極其中性,甚至是民意代名詞。然而我們知道,「任何醜惡的事都可以找到一個華麗名詞做為掩飾」。所以「外包民意」,「人民意志」,「主流民意」,都可以借由筆端潤飾出所想要的,只要誰有資源,誰就能獲得操控或引導社會風向,進而讓整個社會多數人忽略問題本質。例如「思覺失調」症者殺警案判決,台灣做為一個不太喜歡思考的社會,廢除死刑又再一次被拿出來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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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台灣社會對死刑或廢除死刑認識是薄弱的,我想連大部份支持死刑的人都不了解死刑存在根據是什麼,更何況是廢除死刑的依據理由。

這裡我並不想說服誰,只希望兩造支持者可以平心靜氣好好思考一下,意氣之爭或污名化對方,於事無補。甚至我們不能只看到旗幟就忘了思考,這是更等而下之的「平庸的邪惡」。

死刑爭議,死刑存廢爭議從十八世紀,迄今兩百多年。1780年起,普魯士及奧地利都曾廢止死刑。隨着人權概念普及,及對各國對死刑深入研究后,引起人們不斷對死刑反省與思考。如知名共產主義學者馬克思也都是堅強的死刑反對者,他說:“曆史和統計科學非常清楚地證明,……最殘暴的殺人行為都是在處死罪犯之后立即發生的。被奉為基石的貝卡利亞的一個觀點是:“懲罰殺人的法律……自身實施了殺人”。反對死刑的法學家們認為死刑是“合法化謀殺”這一觀點:“如果屠殺是一項罪行,而且在社會的眼中是不道德的,那么,國家屠殺其公民也同樣是野蠻的,兩次錯誤并不能形成一次正確的行為。而中國的香港,澳門實際已是廢除死刑,死刑存在正當性,正遭到嚴峻的質疑。

首先我們來看──

死刑的存置合理性概述

死刑已經存在數千年,以前法律只是帝王御民工具,無需什么論證,死刑也是一樣,反正殺人者死,天公地道,存在即合理。而這種觀念也吻合多數人的觀念,宗教式的報應理念。迄至200多年前,才有法學者反思和對死刑深入研究其正當性,因此才有死刑廢除論產生。死刑存置論者認為,刑法越嚴厲,對於可能犯罪的人,威懾性就越大,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而沒有任何一種刑法比死刑威脅力更大。刑法根本就是從根本上清除一個人,抹掉一個人在社會上的一切。從刑法中,沒有任何一項刑法比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更恐怖了。此外,報應觀念是世人一種通俗的倫理觀念,對於以殘忍手法殺害無辜生命的人,理應受到相同的待遇,死刑是最為公平的懲罰,否則沒有死刑,等同意味着同情加害者的生命,那么被害者的生命是否意味着比加害者更不重要呢?對於死刑,康德有這樣說法,犯罪者和刑法應持等量關系,死刑意味那些加害者要負出和被無辜殺害的人,相同等價的懲罰。黑格爾在死刑的觀念里,他不認同康德的犯罪與刑法的等同念觀,因為如此一來,就會產生荒繆的【同態復仇】。等價觀念在於等同性質代替,但沒有一種生命是比生命來得更寶貴的【即無法產生等同代價做為代替】。而刑法不能僅緊存在一種的價值之中,生命是無價之寶,對於殺害他人的人,只能用於剝奪殺害者的生命。黑格爾的報應說,提供死刑的合理性,并讓死刑存置論者,奉為圭石。考夫考曼則從社會學角度思索死刑存置意義,考夫考曼說刑是對整個生命實體的抹殺,他是一種不能恢復的刑罰,當在維護國家整體秩序任務履行上,是不可缺的任務上,則死刑是可以執行的。考夫考曼的觀念羅法加絡相互呼應,羅法加絡主張,當個體危害到整體社會運作秩序和利益時,個體做為社會有機體的一份子,如果他成為危害社會泉源時,他就不再享有成為社會一份子的權利。但做為死刑支持者的羅加法絡認為,不是所有殺人犯都適用於死刑,對於精神病犯是應排除的,死刑只能用於利己動機就易於對他人生命進行謀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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