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 總統府強烈駁斥柯文哲:先講清楚3億男

2015-04-19 13:04

? 人氣

大巨蛋爭議不斷。(資料照,楊子磊攝)

大巨蛋爭議不斷。(資料照,楊子磊攝)

針對大巨蛋案,臺北市長柯文哲昨日公開批評馬英九總統「清廉破功」,影射當年馬市府「圖利」遠雄,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19)日強烈駁斥。他批評柯市長一再亂放話的結果,只會讓柯市長的公信招牌完全破功。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陳以信質疑柯市長與廉政會,為何一再隱匿當年馬市府主動與遠雄「廢約」,足以證明馬市府並未「圖利」遠雄的關鍵情節?柯市府用選擇性曝露公文方式轉移焦點,令人遺憾。他痛批柯市長的公信力已在「3億男」事件中破功,質疑柯市長如不先把「3億男」事件說清楚,叫臺北市民如何能再相信他?

陳以信表示,李述德昨日公開聲明已清楚顯示,北市府於2003年12月30日所公告的投標須知,其中有關「權利金」與「履約保證金」的要求內容,與後來2006年10月3日與遠雄所簽約內容完全符合,甚至馬市府還新增要求遠雄加入「回饋計劃」,充分顯示馬市府當時絕未圖利遠雄。

根據聲明,尤其馬市府2005年9月5日主動與遠雄「廢約」後,遠雄竟還三度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痛斥馬市府「恣意判斷、違法逾權」,要不是當時工程會連續三度撤銷馬市府的廢約決議,後來怎麼會由遠雄繼續興建大巨蛋?如此馬市府又何能圖利遠雄呢?特別是監察院糾正案中,第一項就指出工程會不該同意遠雄申訴,造成馬市府「別無駁准空間」,更痛批工程會是「恣意濫權、嚴重違失」。凡此過程都充分證明,馬市府曾與遠雄激烈爭執議約資格,因此雙方根本不可能合謀圖利。

至於另有政論名嘴曝光當年招商之前,有關「履約保證金」的公文。陳以信指出,這份公文是2003年12月1日發出,而後來12月30日馬市府才對外公告招標須知。因此這份公文正好證明「履約保證金」一開始就寫明金額是3億元,目的正如公文所載,係為「提高招商誘因」。尤其當時連誰會來投標都不知道,怎麼可能是為圖利遠雄而降低金額呢?他強調,因此這份公文正好證明後來與遠雄所簽約的3億元履約保證金,完全是依據最原始的招標須知內容而來,這項烏龍爆料更加證明馬市府的清白。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