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首次修憲公投!18歲要服兵役卻不能投票,「被偷走」的公民權這次能討回來嗎?
20221027-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27日於內湖科學遠去舉辦「我支持18歲公民權」街講。(顏麟宇攝)
台灣是全球少數禁止18歲公民投票的地方之一,今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將同步進行史上首次修憲案「公民複決」,如通過可望增加41萬年輕一代選民,這對台灣政治格局有什麼影響? 社會上有少數反對聲音,背後反映了什麼意識形態之爭?
在台中長大的蘇信宇今年8月剛滿18歲,就接到從台灣內政部寄來的信,徵召他入伍服役。「那一刻真是有心態上的改變,覺得自己是大人了,原來已經到了要為國家奉獻自己的時候。」他對BBC中文說。
但伴隨著這項義務而來的,是一種權力「被剝奪」的感受。 根據台灣法律,他滿18歲必須當兵和納稅,但要再等兩年到20歲才有投票權。 「我要把自己奉獻給國家,但沒有權力投票選擇誰來當領導人、哪些人可以支配我們,這不是很諷刺嗎?」
18歲公民權議題已在台灣討論近30年,此次修憲案公民複決一旦通過,18歲公民就擁有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公民投票甚至被選舉權。
「1126請投同意票!」 蘇信宇早上六點半就和十幾個學生在台中街頭喊口號,向上班族和老人派發宣傳品。 他目前在東海大學主修公共行政,過去幾個月主動聯繫青年組織參加18歲公民權的掃街活動,走遍台北、台中、彰化、南投、宜蘭等多個縣市。
這次公民複決將直接影響18歲青年的權利,但18歲的人無法投票,他們只能游說20歲以上選民支持修憲,並看著比自己年長的人來決定他們的未來。 「這就是問題所在,沒有選票就沒有人重視我們的聲音。」
並不一致的台灣法律
台灣法律關於成年人的定義並不一致。 《刑法》規定滿18歲者應負「完全行為責任」,即犯罪不能不罰或減刑;《憲法》規定20歲才有公民權;《民法》訂明20歲才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未滿歲數者須獲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購買手機、在銀行開戶、簽訂租賃契約等,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不得自行結婚。
202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降低《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2023年元旦正式實施。 隨著《民法》與《刑法》的標凖看齊,《憲法》要同步開放18歲公民權就顯得更加迫切,否則介於18至20歲的人將有兩年權責不符的「真空期」。
「如果成年是18歲就應該18歲投票,國家偷走了他們的公民權,現在要把本來就屬於他們的權利還給他們,這就像早期婦女沒有投票權,我們透過修改法律把權利還給她們。」 台灣國立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鐘明倫對BBC中文說。
他指出,現在的公民權「看起來只是晚兩年行使投票權」,但意義是在於國家與公民的關係。「過去的政治體系是不相信年輕人的,但現在的國際潮流,大部分都是年輕人來發起,而且台灣是young democracy(年輕人政治),假如我們把所有的公民權握在年紀比較大的人手上,這是跟國際主流價值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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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潮流邁向16歲
全球超過九成國家的18歲公民擁有投票權,在亞洲,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地近年相繼開放18歲投票權,台灣仍把投票年齡訂在20歲、新加坡21歲。
一些國家甚至早在1970年代開放18歲公民權,現已討論16歲投票權。 新西蘭最高法院近日裁定最低投票年齡設為18歲屬年齡歧視,違反了該國《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國會須討論把投票年齡下調至16歲。
目前已下調投票年齡至16歲的國家,包括奧地利、巴西、馬耳他、古巴等,蘇格蘭16歲公民可在地區議會投票,但無法參與全國大選。
台灣就降低公民權的討論長達20年,朝野黨派已有高度共識,2022年3月,立法院以109人贊成、0人反對全票通過18 歲公民權修憲案。 根據法規,這一修憲案公告半年後須交由選舉人投票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
但這次公民複決被認為通過難度很大:按本次1923萬名投票人計算,過半數即要有至少961萬同意票才能通過,甚至高過2020年總統蔡英文連任時的歷史性票數817萬。
「意識形態之爭」
在11月26日全民投票前,跨黨領袖齊聲呼籲投同意票,但社會上仍不乏反對聲音,質疑18歲不夠成熟。
記者在台北街頭隨機訪問十多名路人,發現反對者與年齡沒有必然關係,不少老年人表示支持指「18歲可以自立,在國外18歲就被趕出去了」,「法律准許18歲買煙酒,就應該有投票權」,反而有多名20多歲年輕人說 「18歲太年輕」,「讓18歲考駕照就可以了,不用給他們投票」。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李欣過去幾個月帶領各縣市的掃街行動,她說在接觸民眾時也有同樣的觀察。 「去公園和菜市場,很多六七十歲的老人特地走過來跟我們說加油,說要交棒給下一代,反而有些很年輕的人會說18歲太小。 那有可能是出於剝奪感,覺得我18歲的時候也沒有這個權利,你們為什麼要有?」
台灣國立師範大學教授鐘明倫指出,支持或反對18歲公民權並非「世代衝突」,而是「意識形態」之爭。 「這是進步的意識形態與保守的意識形態之間的衝突,相信18歲太年輕是一種『相信』,相信18歲已經成熟也是一種『相信』。 用世代來劃分是不對的,否則會否定了很多有進步思想的老人。」
他說,社會上的保守意識形態,反映部分人仍未脫離戒嚴時期的價值觀。 「過去的教育學三民主義,強調的是服從、愛國愛黨,認為年紀越大的人越成熟理性,年紀小的就是不懂事和衝動。 威權時代的意識形態遺留下來的一些東西,還彌漫在這個社會裏。」
鐘明倫強調,經過20年的教育改革,目前台灣學生在公民科要學習人權議題、選舉制度、國家法律等,培養批判性思考,已經有充足的能力去關心公共事務和國家發展,「只有透過不斷的公民參與,才是最好的公民教育。 沒有比完整的公民權實踐更好的公民教育了。」
對台灣政黨格局的影響
根據台灣現行法律,滿18歲必須當兵和納稅,但要再等兩年到20歲才有投票權。台大政治學系名譽教授趙永茂對BBC中文分析指,整體而言這對綠營更有利,但是也不能忽略年輕人對民進黨日漸不滿的現象。 「年輕人比較不像老一代有政黨慣性,他們的票是流動的。 台灣已經有反對社會的形成,意思是做不好你就下台,我投給你不是因為支持你,而是因為反對另外一個,這是民主發展的一種進步,台灣也慢慢發展到了這個階段。」
他說政黨對年輕人往往感到「又愛又怕」,一方面需要他們的支持,另一方面又害怕青年力量的監督和改革壓力,但在老齡化和兩岸緊張關係下,社會各界應該更加重視青年參政。
「我們要接納新的時代,對年輕人要有更多的信任,給他們承擔更多,提高他們對公共事務的關心。」
大學生蘇信宇也表示,過去數月環台掃街不只是為了爭取自己的公民權,也是為了推動台灣民主。 「如果連中國(大陸)都可以18歲投票,為什麼我們不可以? 我覺得這不是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有的樣子。」
台灣修憲史:2005年之前無需公民複決
根據台灣現在的修憲程序,不論是否與國家主權有關的議案,都要由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之後交由公民複決。
- 1991年第一次修憲,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改選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
- 1992年第二次修憲,把總統與國大代表任期改為4年; 司法院設憲法法庭,監察院非民意機關、監察委員非民意代表; 落實地方自治,省長及北高市長民選;
- 1994年第三次修憲,確定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行政院長副署權範圍縮小; 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族」;
- 1997年第四次修憲,取消立法院閣揆任命同意權;行政、立法兩院得以不信任投票與解散權相互對抗; 司法院正副院長須同時為大法官,不得連任;台灣省虛級化,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 1999年第五次修憲,國民大會代表依附於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延長第三屆國大代表與第四屆立委任期;
- 2000年第六次修憲,國民大會轉型為職權縮減,重要職權移交立法院;立法院職權擴增,掌握修憲主動權;
- 2005年第七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立法委員人數從225席減半至113席,以單一選區兩票制產生,任期由3年延長至4年;修憲案、領土變更案改由立法院提案。這是台灣法律更改後首次需要進行公民複決,但至今仍未進入複決投票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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