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弊案纏訟14年、判8年定讞 張榮味:政治力介入、司法不公

2018-07-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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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爐後,國民黨籍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依然堅稱這件事是「不實指控」,張表示,原本很有自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但「政治力的介入造成最後的結果」。(資料照,中評社)

判決出爐後,國民黨籍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依然堅稱這件事是「不實指控」,張表示,原本很有自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但「政治力的介入造成最後的結果」。(資料照,中評社)

國民黨籍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2002年擔任縣長任內,辦理林內垃圾焚化爐工程涉收賄3千萬,纏訟14年,台南高分院四審前年依照貪污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張榮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必須入獄,最高法院也已經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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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一審被重判14年,二審及更一審改判無罪,但更二審、更三審又逆轉判刑9年,更四審改判8年,張榮味不服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至於同案共犯、時任林內鄉長陳河山,也遭判刑8年、奪公權4年定讞。

透過美國洗錢千萬元 張榮味堅否認

判決指出,2002年雲縣府斥資33億元興建林內焚化爐,達和公司為取得焚化廠興建營運權,遭控透過徐姓男子向張榮味行賄1000萬元,張榮味則透過呂姓男子拿錢,匯入呂男在美國的帳戶洗錢,但張榮味堅稱是不實指控。

更四審認定,雖難證明呂男有經過張榮味授權委託收受賄款,也無法證明其將1000萬賄款交付張榮味,但呂姓男子應張榮味要求,要求徐賄款,足以證明張榮味的確與達和公司達成期約賄賂之意思,故判有罪。

判決出爐後,張榮味依然堅稱這件事是「不實指控」,張表示,原本很有自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但「政治力的介入造成最後的結果」;張榮味強調「司法不公平」,但事情遇到了也只能坦然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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