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學論文與竹科報告雷同?林智堅:和老師共同發表論文時,著作權就發生

2022-07-2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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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4-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24日舉行記者會,說明自己的碩士論文 。(柯承惠攝)

20220724-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24日舉行記者會,說明自己的碩士論文 。(柯承惠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今(24)日早上在民進黨中央黨部,親上火線與民進黨桃園立委鄭運鵬、律師黃帝穎共同召開記者會,回擊連日不斷地論文風波。針對中華大學的論文涉抄襲爭議一事,林智堅表示,著作權的部分,是在他跟老師在研討會發表時就產生,後續轉移單位也不會追溯,是對學術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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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強調,許多完全杜撰的無中生有,是侵犯老師、政府的人格,他一開始就委由律師提出告訴,同時持續的收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相關違反中華大學學術倫理的指控,都不是事實,不實的指控是傷害他、傷害老師、傷害承辦人員。

林智堅強調,他當時是擔任老師的研究助理,進行相關的研究,因此跟指導老師共同發表研討會論文,相當多的研究生都是與指導老師共同發表,絕對沒有專為他一人而生的事情。同時,從法律角度,他也請教很多專業人士、著作權的部分,是在他跟老師在研討會發表時就產生,後續轉移單位也不會追溯,是對學術的鼓勵。

林智堅說明,2008年4月發表碖文,到了2008年6月28日口試到一個段落,案子結案是在7月,從學術的角度,著作權在發表時就產生,轉移單位不會追溯,老師和研究生執行國家計畫補助,最後作為學生的論文發表,這個在學界上時有所聞。所以外界指控他在2007年時,憑藉立委助理的身份,關說學校、國科會等單位,完全不是事實。

黃帝穎說明,就中華大學一事的時間軸來看,2008年6月26日時,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口試通過,被外界稱是與竹科管理局報告雷同,但可以看到林智堅與其他人共同發表,是共同著作權人,本來就有權使用,因為是共同著作人,只要全體同意,就有權進行碩士論文發表,後來在2008年7月2日發表完之後,才發生著作權的移轉,同時發表的著作,不會因為後面的讓與,而發生影響,這是事後才移轉。

20220724-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24日 在律師黃帝穎(見圖) 陪同下舉行記者會 ,說明自己的碩士論文。(柯承惠攝)
20220724-在律師黃帝穎(見圖)說明林智堅論文著作權相關爭議。(柯承惠攝)

黃帝穎說明,相關進行的發表都是合法,法律規範發展的發表,而且在2008年的4月就有公開發表,移轉是在後,前面的相關內容,都是有權發表,對於相關的規定、內容,都是在著作權法裡面有規範。

鄭運鵬指出,他們沒有空口說白話,所以把時序、證物公開,要證明林智堅確實是原創,尤其是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不要自己粗暴提名在桃園犯的錯誤想要轉移焦點,更不要全黨打一人,沒辦法進入正面、公開的選舉,今天進行資料公開,記者會也是直播,希望大家可以針對證據進行討論,不要捕風捉影、不要抹黑,可以就事實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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