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林智堅論文涉抄襲新事證 王鴻薇:違反保密協定「罪加一等」

2022-07-2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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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左)21日上午再與德益法律事務所主管律師柯晨晧(右)召開記者會,提出林智堅論文涉抄襲的新事證。(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左)21日上午再與德益法律事務所主管律師柯晨晧(右)召開記者會,提出林智堅論文涉抄襲的新事證。(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連日續追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涉抄襲案的台北市議員王鴻薇,21日上午再與德益法律事務所主管律師柯晨晧召開記者會提新事證指出,林智堅2008年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必然侵權,因論文涉嫌抄襲的竹科標案合約內容第8條,參與人員皆須簽署保密協定,若簽署保密協定,則不得公開發表內容。因此,王鴻薇認為,林智堅聲稱參與該計畫研究、且入列主要研究人力應有簽署,林智堅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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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晨晧在記者會上表示,根據已曝光的2007年竹科標案研究計畫申請書,林智堅碩士論文對其內容也是照抄不誤,抄襲部分長達6頁、字數達6700多字。王表示,林智堅碩士論文全然抄襲竹科標案成果,從一開始申請書抄到結案報告,簡直視法為無物。

王鴻薇指出,林智堅論文違反竹科標案合約內容第8條,參與人員皆須簽署保密協定。(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王鴻薇指出,林智堅論文違反竹科標案合約內容第8條,參與人員皆須簽署保密協定。(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王鴻薇說明,該竹科標案分3期驗收,每次驗收都會撥款、完成部分授權,撥款時間為97年3月31日(撥款30%、13萬5千元)、6月9日(撥款40%、18萬元)、7月10日(撥款30%、13萬5千元),換言之,若林智堅自稱5月完稿,竹科當時已經完成第1期撥款。王鴻薇也「敬告」竹科管理局,在證據確鑿之下,相關單位若還不提告,就是瀆職。

王鴻薇批評,她自5日揭發林智堅「論文門」至今已有2星期,竹科管理局發函要求中華大學說明如此明確的侵權,也不見中華大學有說法,局處更未有公開說明,種種動作,都相當不合理。王鴻薇指,竹科管理局如果不是袒護,面對相關事證如此明確,還沒有後續動作,就是瀆職,王呼籲各界機關政府不能再沉默下去,應該出來給社會大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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