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現代東廠記?三問未來總長邢泰釗

2022-04-1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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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律師張靜1日舉行記者會,狀告教育部長潘文忠圖利總統蔡英文。(柯承惠攝)
東檢火速拘提聲押起訴律師張靜,都違反檢察實務。(柯承惠攝)

檢方實務分析:二日內起訴之疑?邢侈談司法改革人權保障?

筆者先前文章客氣說「4日內起訴」,該案真正檢方起訴的時間有多少,由開庭、聲押、偵查終結、包含寫起訴書,短短2天內吧?這還不含「檢方提出抗告!」請別告訴筆者,檢方寫抗告狀不費吹灰之力?還是檢察一體集體大作戰(你幫我寫、我幫你寫),可憐的張靜,究竟犯了什麼十惡不赦的滔天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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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真心請問高檢署邢檢長,您麾下的檢察官二天前還在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遭東院裁定駁回,依法提出抗告(3月26日才遭花分院駁回),短短時間內(3月24日)偵查終結及快速起訴,以您高檢署檢察長經驗這是否正常,還是「早就蒐集」罪證確鑿呢?不然事隔兩天,還可包含寫起訴書,怎猶如電影《狄仁傑之通天神探》破案猶如神助?筆者印象好像該部電影中武則天「通天浮屠」擎天造像轟然倒塌,直接怵然壓倒皇宮!

筆者直接「質問」邢檢長:請問檢方兩天內起訴張靜,這種「起訴書」品質如何?別告訴筆者該檢座只承辦張靜該案好嗎?該案3月22日凌晨2時許甫詢問完畢並「聲押禁見」,提審裁定後檢方提出抗告,隔日3月23日就寫完起訴書,3月24日偵查終結就向法院起訴?簽分案起訴神速之能,效率高到不可思議!邢檢長、未來總長呀!請別告訴筆者該位檢座3月24日當天凌晨到早上都還在寫起訴書好嗎?若真如此,那不是更加恐怖?筆者講一句內心公道話,該案絕非羅檢之問題,這是筆者的觀點。拘提或有疏失,晾擱或勞務或隱情,羈押或有想法,但真正核心問題是什麼?內行人懇請慎思。由該案迅速起訴以觀,檢方除有演戲作秀之疑,此案二日內之起訴書品質「無論極佳或極劣」,隱藏的真正深層內涵是什麼?邢未來總長怎敢大談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寧不羞愧。

回到嚴謹的論證,該案聲請拘提的理由是什麼?更嚴重的是「檢方聲請羈押的理由、其必要性、合理性及妥當性?」既然東檢能迅速在3月24日偵查終結,那麼只表示檢方蒐證已然完足妥善無比,難道要認為《聲押》的唯一理由是避免被告張靜串證?當真是匪夷所思!若兩日之前(3月21日夜間至3月22日凌晨)對張靜羈押理由可能成立,怎可能遽然一天、兩天後(3月24日)就完全不存在?難道是檢方突然取得突破性的關鍵證詞(註:此部分請容筆者保留,有實務經驗者應不難解析),瞬間鐵證如山、罪證確鑿及被告已無可抵賴?但這又有多少可信度,難道不會是檢方另一種誘導訊問或有心的刻意羅織?

該案或只能由法院再行公正聽審,客觀審酌。而院方是否宜由《核發搜索票之法官承審?》筆者尊重《法定法官原則》,其重點在於維護法官獨立性與裁判公正性,認為避免司法行政在個案中以操縱審判的方式操作審判結果,對於分案程序及訴訟權保障,應維繫人民對司法公正性之信賴,若蒙筆者所懇請,先前閱覽檢方卷證已核發搜索票之法官,仍適度建請迴避為宜。此部分不妨參考筆者在全國律師月刊今年4月號之評釋(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抗字第334號裁定,彭文正與北院張O惠法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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