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養過家,失聯已久的父親突然出現請求扶養費怎麼辦?律師舉1真實案例,解套方法曝光

2021-12-1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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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輕時拋家棄子、年老時卻逼迫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嗎?(示意圖非本人/翻攝自youtube)

父母年輕時拋家棄子、年老時卻逼迫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嗎?(示意圖非本人/翻攝自youtube)

有位男子突然收到失聯已久的父親向他請求扶養費的通知,讓他感到匪夷所思,開庭時他也表示父親年輕時便有外遇,選擇拋家棄子,長年未主動與家中聯繫,更沒有給予家中任何生活費用,甚至在母親好不容易找到他,直接北上找他請求協助時毆打母親,這種種行為讓法官最後將父親的聲請駁回,裁定男子無須給予父親任何扶養費用,直接免除其扶養父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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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民法第1116條有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對自己的父母是有扶養義務的,但這樣的義務並非無限上綱,例如上面提到的情況,父親從未照顧過自己與家庭,並未盡到自己應負的責任,結果卻還在年老後向可憐的子女要求扶養費,在這樣的情況下,若強制要求被拋棄的子女還需要負擔父親的扶養費用,就會顯得不太公平。

其實這樣的案例在社會上並非少數,很多的父母親在年輕時便未盡到照顧家庭以及小孩的責任,很多還會像是上述案例的父親一樣,與家中失聯,沒有給予家庭任何經濟援助,直到年老生病,無法照顧自己時,才想到自己拋棄的原家庭,並向自己的子女請求扶養費用。

而面對到這樣的情況時,其實並不需要太擔心,除了規定子女的扶養義務外,民法同時也有規定以免除或是減免扶養義務的情況喔!

在民法第1118-1條有規定,假如對負扶養義務者做出重大侮辱、對其精神、身體做出侵害行為或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盡到其扶養的義務,甚至是一些較為重大的情況,例如因為好賭成癮、酗酒、犯罪等情況而沒有給予家中任何照顧與經濟支援,也都會成為減免或是免除扶養義務的事由。

因此,若是有發生類似的情況,除了可以在父母親向自己請求時表明對方未盡到照顧責任作為免除或減免扶養義務的請求,也可以主動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免扶養義務的聲請,畢竟要求從未被照顧到的孩子要來照顧不盡責的父母,其實對孩子來說真的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而民法這樣的規定也保障了子女的的權益,讓他們不會被不合理的扶養義務給壓垮,繼續活出自己新的人生。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失聯已久的父母突然出現請求扶養費該怎麼辦?)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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