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人工生子違反《人工生殖法》?國健署將調查

2018-03-0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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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一名62歲女性經人工生殖方式產子,引發違反《人工生殖法》的疑慮。國健署表示,將釐清個案是否違法,但也將研議放寬人工生殖適用對象與條件。(資料照,台北長庚醫院提供)

國內一名62歲女性經人工生殖方式產子,引發違反《人工生殖法》的疑慮。國健署表示,將釐清個案是否違法,但也將研議放寬人工生殖適用對象與條件。(資料照,台北長庚醫院提供)

國內一名62歲女性經人工生殖方式產下一名男嬰,引發違反《人工生殖法》的疑慮。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王英偉表示,會先釐清個案是否違法,但因應台灣婦女生育年齡也越來越高,也將檢視現行人工生殖適用對象與條件是否需要調整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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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人工生殖法》第11條規定,夫妻必須有其中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以及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且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等條件,符合上述條件醫療機構才可為其實施人工生殖。萬一無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但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也可實施人工生殖,否則協助執行人工生殖的醫師,將可依《醫師法》移付懲戒。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組長陳妙心表示,因女性停經年齡不同,《人工生殖法》未強制規範受術夫妻的年齡,但仍須符合前述條件,而這名62歲女性36年前曾生下一名女兒,本案例屬停經後進行人工生殖,是否符合人工生殖條件或有無倫理爭議,將會諮詢專家學者。

《人工生殖法》修法 擬再討論

王英偉受訪表示,隨著科技進步,以及婦女生育年齡逐漸提高,確實有必要思考現行人工生殖的條件是否仍符合時宜。針對《人工生殖法》的規定,有人認為,生育小孩有教養及倫理問題,應訂定年齡上限,反方則認為應考量病人自主權與其他社會因素,單純用年齡決定可否生育過於武斷,應適時放寬適用條件。

王英偉表示,國健署會進一步向本案當事人與相關醫療機構了解情況,諮詢專家分析是否符合法規要求資格,釐清有無違法。不過王英偉也認為,本案例的出現正好是檢視現行法規的契機,預計將邀集專家討論人工生殖的醫學科技、孕婦健康、孩子教養等多方面議題,並以孩子的權益為首要考量,討論是否放寬人工生殖的對象和施行條件,以符合未來時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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