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提文創發展法 行政院對惠台31政策因應措施三緘其口

2018-03-0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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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我們不能用『愛台灣』投資文創,但是我們希望說服民間企業,『投資台灣文化是很有前景』」。(資料照,陳明仁攝)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我們不能用『愛台灣』投資文創,但是我們希望說服民間企業,『投資台灣文化是很有前景』」。(資料照,陳明仁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文化部呈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與「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未來將配合4月上路的國發基金60億元「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提供國內文創內容產業投融資平台,扮演文創產業「點火」功能,但由於中國在2月28日宣布31項惠台措施,大舉向台灣影視產業從業人員招手,今天與會媒體關切行政院的因應方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中國31項惠台措施因應方案,目前係由行政院副院長彙整相關部會意見,因此,影視產業因應作為部分,將統一於下周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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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創發展法》與財團法人文策院,文化部自去年開始即著手研議,主要係著眼文化內容產業產製質量不足,導致人才流失問題,希望透過行政法人的設立,由國家提供文創產業發展所需點火資金,將目前影視產業人才外流所導致產業生態鏈斷鏈問題予以解決,鄭強調,文策院的設置,並非以特定產值為目標,「最重要是催生影視生態系的建立。」

鄭麗君強調,「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之中介組織,將落實臂距原則,聚焦振興影視音、ACG、出版等文化內容產業,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題材開發、營運國家文化記憶庫、建構文化金融體系、多元資金統籌及媒合、文化科技應用等功能,以催生產業生態系,進而積極拓展通路,進行文化國際傳播。

鄭麗君:希望能夠建立影視產業的投融資平台

鄭麗君說,國發基金「文化內容投資計畫」,第一期已經投入40億元,今年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又通過投入60億元,希望能夠建立影視產業的投融資平台,但影視文創產業的投資,單靠政府的資金是沒辦法推動的,「我們不能用『愛台灣』投資文創,但是我們希望說服民間企業,『投資台灣文化是很有前景』」,上述基金只是鼓勵影視產業投資的種子基金,未來的重點在於打造民間參與的平台,促進資源整合、跨域合作與資金投入。

鄭麗君表示,未來文策院將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中心、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等中介組織成為協力夥伴,以「國家隊」概念發展文化內容產業,逐步建全文化產業生態系。

鄭麗君表示,未來文化部將與文策院共同攜手,推動台灣影視文創產品的通路拓展,包括推動跨國合製與國內院線電影的成長,同時積極思考發展台灣OTT影視產業,成為台灣影視產品的國際版,「像航空母艦一樣,把台灣影視內容帶到國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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