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黎明重劃弊案判有罪,拆屋還地官司應還地主公道

2021-10-2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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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0年10月22日監察院也糾正台中市政府,理由之一是富有公司利用虛增人頭地主、不實購地取得黎明重劃會理監事席次。7名理事持有土地面積只有251平方公尺,且只占全體理事持有的1.39%,卻虛增人頭地主掌握理事會席次,操弄全區186公頃自辦市地重劃土地,形成「小吃大」現象,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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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之二,則指重劃會虛增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工程費用等重劃費用達12億7千多萬元,占台中市政府核定費用69億8千萬元的18%,台中市政府有責任要求重劃會查明以維護地主權益。

台中市政府不要再卸責,負起應有的責任

長久以來許多行政機關迴避自己應該裁決的事,一有爭議就移送司法,再依司法判決結果被動處理自己本來就該做的事,這已經很不對了。而如今黎明重劃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重劃弊案有罪、監察院也糾正未善盡核實之責,台中市政府卻依然定調這是重劃會跟地主的爭議,自己是局外人要保持「行政中立」,

這實在匪夷所思,自辦市地重劃從法令到遊戲規則,全都由政府訂定,政府更是重劃的受益者,如今司法都幫你做好該做的事,卻依然毫無作為,行政怠惰至此。

而歸根究柢,自辦市地重劃本身就是一個易於藏汙納垢、侵犯人民權益的惡法,2016年7月29日大法官第739號釋憲文就指,過半數或七位地主就可以發起成立重劃籌備會的規定過於寬鬆,不符合正當行政法律程序。不合理的法案一日不廢,就會有更多人受害,有權者不做該做的事,遭人民反撲也是早晚的事。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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