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到吃不到?傳有雇主以紓困金抵扣勞工薪資 國發會:恐涉侵占罪

2021-08-3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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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5月爆發大規模本土疫情,全台實施三級警戒,百工百業大受衝擊。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內5月爆發大規模本土疫情,全台實施三級警戒,百工百業大受衝擊。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受到新冠肺炎衝擊,紓困4.0方案給予未領到基本工資的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生活補貼1萬元,並透過雇主發放,但頻傳雇主常有以紓困金抵扣勞工薪資,未轉發的情形。民進黨立委莊競程對此詢問主管機關國發會,呼籲要落實員工薪資補貼,國發會日前回函提醒,企業若未轉發員工薪資補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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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表達關注,並呼籲國發會應發布函釋或通函各部會,表明紓困金不得抵扣薪資,並針對違法情事有一致做法。

在日前回覆莊競程的回函中,國發會提到,當時在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的期間,政府強制關閉休閒娛樂、觀展觀賽、教育學習等三大營業場所,嚴重影響相關產業及勞工生計。因此,政府在今年6月3日提出的紓困4.0方案中,就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員工薪水未達基本工資之企業,發給每位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計4萬元。

國發會:主管機關會進行查核

國發會表示,企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員工薪資補貼時,應檢附員工名冊等相關資料,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於領取補貼款一定期限內,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

國發會提醒,主管機關將進行後續查核,要求企業於期限內提供轉發員工薪資補貼之證明,否則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國發會指出,且企業若未轉發員工薪資補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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