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晟德藥品協議爭訟高院更審 董事會法定程序成攻防焦點

2021-08-1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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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東洋藥品公司與晟德大藥廠間的司法角力,再次受到關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台灣東洋藥品公司與晟德大藥廠間的司法角力,再次受到關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台灣東洋藥品」公司與「晟德大藥廠」都主張擁有全球平均市值近7億美金的精神分裂症治療藥物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有權。高等法院判東洋敗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東洋上訴有理由,全案於日前發回高院更審並於9日召開準備庭,而董事會法定程序是否完備成為雙方攻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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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東洋近期被點名可望承接國際新冠疫苗代工累積不少討論度,而以投資聞名的晟德也因利多消息頻獲關注,兩家本土藥廠的學名藥所有權大戰,牽動生技產業發展。

這起案件主軸是林榮錦所經營的晟德藥廠於2016年提告東洋,其主張2010年晟德委託東洋開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的協議具有效力。不過,東洋認為,時任東洋跟晟德董事長的林榮錦,不但沒有提供正確訊息給董事會參考,且處理議案時並未依法迴避,就連協議簽約人也沒有獲得董事會授權,主張協議當然無效。

晟德律師團在法庭上指出,錄音譯文明確寫到林榮錦有迴避,且監察人肩負公司業務督導責任,加上簽約屬業務範圍,所以監察人有權代表公司簽約。東洋律師團則反駁指出,「重聽錄音」就可發現林榮錦非但沒有離席,甚至還親自請董事同意議案,相關行為已違反「公司法」;東洋律師團進一步表示,監察人職責是督導業務執行而非自己執行業務,強調沒有獲董事會授權就沒有執行業務能力。

這起學名藥委託開發協議效力是否存在的民事案件,令外界聯想起台北地檢署起訴林榮錦涉嫌背信掏空東洋的不法案件。檢方調查發現,林榮錦在2009年擔任東洋董事長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便將東洋研發的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無償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致東洋損失慘重。全案於2017年一審重判林榮錦10年徒刑,2020年高院逆轉改判林無罪,目前案件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檢方指出,2009年林榮錦已將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自東洋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不過,在高院民事更審一案中,晟德卻主張他們在2010年與東洋簽署了開發協議並委託東洋開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換言之,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在2009年到2010年的授權、委託開發過程還需更多資料釐清。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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