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神農百草或快克殺手?混打疫苗與人體試驗之法律疑義

2021-07-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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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總理梅克爾混打新冠疫苗,讓疫苗混打的話題再度引發熱議。(資料照,美聯社)

德國總理梅克爾混打新冠疫苗,讓疫苗混打的話題再度引發熱議。(資料照,美聯社)

日前中央社與路透社外電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首席科學家斯瓦米納坦(Soumya Swaminathan)7月12日被問及追加疫苗一事時,在線上簡報會中表示,「這是有點危險的趨勢。如果一個國家之中,民眾開始自行決定什麼時候和哪些人可以施打第2、第3或第4劑,情況會十分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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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瓦米納坦過去曾稱,混打疫苗是「無數據地帶」,但復再推特(Twitter)發文說:「一般民眾不應自行做出決定,公衛單位則可以依據手邊資料做出這類決定。」她還說:「混打不同廠牌疫苗的數據還要等,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和安全性都必須評估。」著有明文。

疫苗混打指揮中心尚未有明確定論

而是否讓各種新冠肺炎疫苗混打?目前我衛福部疫情指揮中心尚未有明確定論,然若考量醫療與法規限制,台灣方面似不應在疫苗到貨不足、安全性與後果不明的情況下,鼓勵或放任人民混打疫苗。

筆者甫任律師,與某大院所女醫師用餐,相談甚歡,女醫師突然問到:「我最近有車禍糾紛,有沒有類似車禍糾紛的DIY書籍參考?」在下回應:「在下詢問您,有無自己看診,神農嘗百草的書本,您如何想?」哈哈大笑,隔行如隔山,看診或訴訟,皆不容土法煉鋼,乃不破真理。今日WHO所認證疫苗,除有疫苗適應不良症狀外,基本上安全可靠,但是若貿然混打,豈非另種「全民注射DIY」?

WHO首席科學家斯瓦米納坦昨(12)日建議,不要將不同廠牌的COVID-19疫苗混合施打。(圖/取自facebook.com/WHO)
WHO首席科學家斯瓦米納坦建議,不要將不同廠牌的新冠疫苗混合施打。(圖/取自facebook.com/WHO)

知名影星傑森史塔森(Jason Statham)《快克殺手》(CRANK)影片故事為例:主角契力歐(傑森史塔森飾)遭黑幫老大暗算,注射「東方混合毒素」,經醫師友人告知,該藥成分有『抑制劑』作用,若不注射「腎上腺素」,主角會在1小時內喪命。

醫師趕赴途中,復告主角需注射「麻黃素」,主角千辛萬苦用藥後,陰錯陽差,多注射5倍劑量;醫師救治中,又施以「甲基安非他命」,並稱至多數日,主角仍會陷入永眠。主角一心復仇,在與前開惡人同歸於盡前,主角又被暗算,注射「東方混合毒素」。

小計如下:主角已經被注2針毒劑,3種藥物,他的身體在片長90分鐘不到,成為「藥物試驗場」,或可稱「混打試驗場」。試問:當筆者的前開玩笑具體化,對人體是多大傷害?若無確實醫學證據與人體試驗下,「混打」疫苗,恐怕不是僅有「人體吸湯匙」的特異功能,而恐致人死傷,誰能擔得了?

混打疫苗,依法屬「新醫療技術」之「人體實驗」

《醫療法》第8條:「本法所稱人體試驗,係指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驗研究。人體試驗之施行應尊重接受試驗者之自主意願,並保障其健康權益與隱私權。」等語,就新醫療技術與人體實驗,以及相關健康權與隱私權人權保障,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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