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條例繼續追殺? 婦聯會:不是附隨組織就不會有促轉條例適用

2017-12-2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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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主委雷倩29日於簽訂備忘錄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婦聯會主委雷倩29日於簽訂備忘錄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婦聯會29日與內政部、黨產會簽訂行政契約備忘錄,未來婦聯會將捐贈9成資產給政府後,剩餘資產併入婦聯社福基金會後轉型,對於今天的備忘錄簽署,是否代表未來可免於《促轉條例》的追訴?婦聯會委任律師徐履冰表示,關於附隨組織認定與不當黨產調查,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專屬職權,即便未來促轉會成立,也必須依據黨產會認定,才能依據促轉條例處理,「不是附隨組織,就不會有促轉條例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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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今天與婦聯會簽訂行政契約備忘錄,「就代表是一般俗稱的『和解』,除非往後有新的證據,證實婦聯會財產申報資訊不實在,否則黨產會就不會就婦聯會本身再進行行政調查。」林強調,未來行政契約將針對隱匿財產追討訂定條款,讓黨產會進行後續法律程序。

20171229-黨產會主委林峯正29日下午於內政部,與婦聯會主委雷倩、內政部長葉俊榮一同簽訂備忘錄。(顏麟宇攝)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29日下午於內政部,與婦聯會主委雷倩、內政部長葉俊榮一同簽訂備忘錄。(顏麟宇攝)

至於,婦聯會今天與黨產會、內政部達成協議,但未來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後,是否可能再度淪為促轉對象,對此,徐履冰表示,不管是黨產條例或是促轉條例,關於附隨組織認定與不當黨產調查,都是專屬黨產會職權。

換言之,未來縱使促轉會成立,也必須依據黨產會認定,才能對不當黨產部分依據《促轉條例》處理,若沒有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也不會有促轉相關的要求,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行政契約精神,「不是附隨組織,就不會有促轉條例的適用。」

簽訂「行政契約」後 雷倩:沒有絕對安全保障,但是有相對可估算風險

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婦聯會內部討論過程,內部的確不同有法律意見,認為在簽訂「行政契約」後,未來如何面對政府可能的連環行政作為,「我要很誠實地說,這沒有絕對安全保障,但是有相對可以估算的風險。」

20171229-婦聯會主委雷倩29日下午於內政部,與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內政部長葉俊榮一同簽訂備忘錄。(顏麟宇攝)
婦聯會主委雷倩29日下午於內政部,與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內政部長葉俊榮一同簽訂備忘錄。(顏麟宇攝)

雷倩表示,未來簽署行政契約後,萬一促轉會再度啟動調查,婦聯會也會有因應作為,因此在簽約當下,寧可相信政府是有誠信的,況且,如果婦聯會簽了行政契約後,又被其他單位行政調查,其他人民團體應該也不會再相信政府。

不過,本次行政契約未來簽署的對象,僅包括婦聯會、婦聯社福基金會、婦聯聽障基金會、台北市華夏婦女文教基金會,並不包括復興小學、振興醫院等機構,林峯正表示,行政契約的簽署,約束的對象是契約當事人,復興小學、振興醫院並不是這次簽約主體,「目前外界針對復興小學、振興醫院,仍有相關質疑,黨產會未來都可以重新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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