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污染案宣判 1無罪4緩刑

2014-10-2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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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涉嫌排放毒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院今宣判,被告1人無罪,4人緩刑,外界質疑有輕判之嫌。(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日月光涉嫌排放毒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院今宣判,被告1人無罪,4人緩刑,外界質疑有輕判之嫌。(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日月光暗地排放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方法院歷經9個多月審理,今(20日)上午10時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1年4個月至1年個10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日月光公司處罰金300萬元;董座張虔生和副總林顯堂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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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全球最大的半導體封裝測試大廠日月光公司103年底被發現,2年來多次將含鎳、銅等強酸廢水排入後勁溪,全案引起社會強烈憤怒。經開罰、停工等處分後,今年1月高雄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K7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劉威呈等5人。

高雄地檢署認為蘇炳碩等5人明知水質異常,卻未採取應變、向上呈報,因此提起公訴,法院今上午宣判蘇炳碩等4人1年4個月至1年個10月不等徒刑,予以緩刑,被告何登陽無罪;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全部無罪;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等高層,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他們「不知情、未指示」,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外界認為法院有輕判之嫌,法官認為,檢察官引用環保局檢測結果指控日月光當天排放銅、鎳總量各為14公斤及24.1公斤,但本案實際對外排放超標廢水時間約7.5小時,環保局以全日排放量來計算,與事實有違,檢方所引用的環保局資料不能採為證據。

判決也指出,檢方所提出溪底泥及魚體檢測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距事發日已逾40天,客觀上無法推論是日月光公司排放超標廢水造成,且不能排除是上游其他電鍍酸洗業者排放重金屬沉積所造成,證據難以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

對此,日月光發布4點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指出對於K7廠偶發事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預防、預警及應變機制。而對於4位被判處有罪的同仁,日月光表示將就後續法律程序給予必要的協助,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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