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假設學校一定會把財產掏空」 3大私校協會籲退場條例留活路

2021-05-1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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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私校協會1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協助私校轉型、改辦其他事業。(吳尚軒攝)

3大私校協會1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協助私校轉型、改辦其他事業。(吳尚軒攝)

少子化衝擊下私立學校生源首當其衝,攸關私校退場SOP的《私校退場條例》日前通過立院初審,但關鍵的校產處置條文仍待協商。3大私校協會11日就此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協助私校轉型、改辦其他事業,而非預設一定會趁機掏空財產,要保留「活路」允許學校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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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完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私校退場條例)逐條審查,但對於學校退場後,校產、土地處置等相關條文則全數保留協商;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11日對此聯合召開記者會。

「私校對人才培育貢獻良多,不能搞得像都為非作歹」

私立科大協進會理事長、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表示,全國技術學校中有80%都是私校,大多是1960、70年成立,當時背景是台灣經濟從農業社會轉型工業社會,需要大量實務人才,但當時國家推動9年國民教育,已沒有經費辦理專科學校或技術學院,因此呼籲企業家捐資興學,這些私校幾十年來對國家人才培育貢獻良多,不能審查法案時搞得好像私校都是為非作歹。

葛自祥批評,少子化1980年就有端倪,但政府在1990到2000年之間,仍核准許多私立大學成立,造成現在私校必須退場或轉型,原因不是學校不想好好經營,而是校數太多,少子下招不到學生,政府對此有責任。

針對《退場條例》中關鍵的校產處置,葛自祥表示,依照《私校法》私校財團法人也是財團法人,而依《財團法人法》規定,財團法人為私法人,因此私校財團法人財產在法律上屬於私有財產,若依照許多學者、民間團體「私校財產為公共財」的訴求而通過立法,將違反《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導致《私校退場條例》無效。

葛自祥:私校財產應可捐給非營利財團法人

葛自祥談到,學校雖然享有免繳土地稅、房屋稅,但長照機構、醫院一樣也免稅,經營不下去時卻不必歸公,他認同私校有公共性,財產也不能能落入私人口袋,但不認同只能捐給退場基金或公立學校,仍應可以捐給非營利財團法人。

《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中關鍵的第24條條文,給予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3年時間轉型。葛自祥表示,這個設計合情合理,「不要假設學校一定會為非作歹,3年就會把財產掏空」,而原來《私校法》規定,董事會要有違法情事,並經法院判決才可以解散,現在《退場條例》卻去除這些程序,如果誤判又沒有實質救濟措施,呼籲仍應回歸《私校法》規定。

唐彥博:退場基金要從50億提升到100億

私教事業協會理事長、中國科大校長唐彥博則呼籲,目前私校的處境是歷史共業,是過去錯誤政策造成,政府應該要善盡照顧私校教職員公生,這次《私校退場條例》較多著墨在對學生的權益保障,但對於教職員權益如何照顧,建議退場基金要從50億提升到100億,過去只規範大專校院退場時就有50億,現在還擴增到高中以上私校,會需要更多經費。

唐彥博也指出,第24條應該保留,「他是要活的條文,不是死的」,政府應該協助私校轉型,隨著少子化、高齡化衝擊,更需要社會住宅、長照設施,私校若要轉型時,在土地變更、人員安置都需要協調,政府應該跨部會整合,應從行政院角度跨部會協助學校停招、退場時的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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