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院版「跟騷法」定義恐造成執行困難 林思銘:立院續審19版本

2021-04-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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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院版本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將在內政委員會續審各方提出的19個版本。(資料照,蔡親傑攝)

對於行政院版本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將在內政委員會續審各方提出的19個版本。(資料照,蔡親傑攝)

先前因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跟蹤殺害後,行政院終於提出院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不過,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思銘23日指出,政院版不僅將定義限縮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亦未明確規範警方接獲報案後可採取的措施,欠缺法律明確性,如果依照行政院版通過,未來在執行上將困難重重,同時;他也已排定下周四(29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各立委提出的共19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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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從來不限於愛戀、追求關係,民間團體已多所闡述,然而行政院版《跟騷法》第3條,以「與性或性別有關」作為跟騷行為成立要件,未來跟騷者只要否認對被害人有愛慕關係,跟騷行為就難以成立;甚至被害人還要自行舉證行為人對其有愛戀、喜好或怨恨之「與性或性別有關」等成立要件的存在。

再者,林思銘指出,《跟騷法》立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在被害人遭受騷擾時,警方得依法即時遏止,並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過去,警方礙於法無明文,無法積極處理,也期待跟騷法明確授權警察機構得以動用那些強制力、排除犯罪。然而,行政院版《跟騷法》第4條第2項,僅規定「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林說,條文中的「必要時」、「其他適當措施」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不僅違反法律明確原則,且因未明訂警方有效公權力的介入權限,警方執法態度會趨向保守,形成法律保護的空窗。

林表示,政院版《跟騷法》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也與立委提案版本背道而馳。下周四立院內政委員會繼續排審各立委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共19個版本,將積極尋求委員們共識,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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