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重罰750萬 華府逼迫Yahoo交出用戶個資

2014-09-1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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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爆出被美政府威脅不配合交出用戶個資就重罰。圖為美國加州的總部外觀。(美聯社)

雅虎爆出被美政府威脅不配合交出用戶個資就重罰。圖為美國加州的總部外觀。(美聯社)

「我們對於(境外情報監視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 FISC)決定釋出逾1500頁的判決報告感到欣慰」美國雅虎(Yahoo!)公司法律總顧問貝爾(Ron Bell)11日在網頁中貼出的公告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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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美國國安局(NSA)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披露了美國情治單位無限制的秘密蒐集個資的「稜鏡」(PRISM)計畫,以及NSA與英國政府通訊總部(GCHQ)合作的「MUSCULAR」光纖電纜通訊攔截計畫,讓美英兩國政府對於人民的非法監視攤在陽光下。

這兩項計畫中,美國政府向包括雅虎、谷歌(Google)、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美國線上(AOL)等數家科技公司要求提供用戶個資的行徑曝光後,也讓上述科技公司的商譽受損。

根據美國《華盛頓郵報》11日的報導,美國政府於2008年對《境外情報監視法案》(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FISA)完成修訂,其中,增修後的第702項條文中明定:司法部長與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可聯合授權針對美國境外情報相關目標進行蒐查,自授權日起為期1年。

在擁有法源依據前,美國政府於2007年開始向雅虎等科技公司要求提供包括電子郵件在內的用戶個資,雅虎對此提起違憲訴訟,卻遭美國政府要脅不配合就「每天罰款25萬美元(約新台幣750萬元)」。

雅虎的訴訟案經過FISC與境外情報監視審議法庭(FISC-R)的判決後,於2008年判定美國政府有權要求取得涉有情報疑慮的用戶個資,當年8月22日的判決書中寫道:「聯邦政府已建構了好幾層防護網,以保護美國子民免於受到傷害,並降低相關損失,其守護國家安全的努力不能被本法庭所抹煞或使之受挫。」

被迫配合的雅虎在11日發出的聲明中表示,敗訴後將要求FISC-R對相關聽證會的紀錄進行解密,2009年等到的卻是一份內容遭大量刪節的「精簡版」,直到史諾登將稜鏡計畫細節以隨身碟攜出交給《華郵》與英國《衛報》後,FISC-R才開始審視當初的判決是否恰當。

11日,FISC-R首席法官布萊森(William Bryson)宣布,將公布雅虎這宗訴訟案所有相關的文件,把細節公之於世。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律師圖米(Patrick Toomey)對此表示歡迎,他指出「如果公眾不了解法院是如何解讀法律,法律對公眾便顯得毫無意義」。根據統計,NSA在執行MUSCULAR計畫時,30天內便已取得逾1億8000萬筆通訊紀錄,其中大多與國家安全無關,而稜鏡計畫也於2011年中止。

這場美國政府為以國家安全為由,無限上綱地侵害個人隱私的爭議恐將持續延燒,國家安全與個人隱私孰輕孰重,所持立場不同者會說出不同的答案,但雅虎聲明中所說「我們永遠反對對個人隱私進行違法越權的侵害」,或許可以給全球的當政者一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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