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接受虐童卻逃死刑 王昊姑姑提再審

2017-11-0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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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姑姑、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1日晚間將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資料照,陳明仁攝)

王昊姑姑、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1日晚間將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資料照,陳明仁攝)

劉金龍涉嫌拔指甲、灌食毒品虐死同居人小孩王昊,一審判死,但二審改判30年定讞,王昊姑姑、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不服劉金龍殘忍虐童卻逃過死刑,預計1日晚間10時將到最高法院遞狀聲請再審,判法院再給家屬機會,並藉此給其他受虐兒家屬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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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金龍在2011年間為阻止王昊哭鬧,夥同其他3名男子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尖嘴鉗拔指甲、強灌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

一審判劉金龍死刑,二審改判30年,最高法院2013年7月駁回上訴,劉金龍判刑30年確定,檢察總長黃世銘隨後提起非常上訴也遭駁回。

王薇君表示,再審應是請求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高院提起,選在最高法院遞狀有象徵意義。王薇君說,因為當年劉金龍二審改判30年,社會輿論無法接受,但最高法院連更一審的機會都不給,直接駁回王昊案的上訴。

王薇君的刑事聲請再審狀提出新證據,指出台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10月13日的鑑定意見認為,依急診資料判斷,王昊送醫時應已死亡4至6小時,劉金龍等人將王昊送醫是真心送醫還是棄屍卸責,不無疑問。

再審狀指出,李俊億的鑑定報告足以動搖原審對劉金龍等人無殺害王昊的直接或未必故意的認定,因此請求提起再審。

王薇君表示,王昊是在2011年11月1日晚上10時32分被送到慈濟醫院台北分院急救,因此選在今天晚間10時到最高法院遞狀,號召民眾身著白色上衣、戴口罩及黑絲帶,手拿手機一起點亮「台灣受虐兒童最後的陰暗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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