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鄭性澤再審無罪 台灣從此刑求絕跡?

2017-11-0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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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右)等救援律師幫鄭性澤(中)等蒙冤入獄者伸張正義。(蔡亞蒿攝)

邱顯智(右)等救援律師幫鄭性澤(中)等蒙冤入獄者伸張正義。(蔡亞蒿攝)

台中高分院十四號法庭裡擠滿了人,等著聆聽鄭性澤再審的判決。宣讀判決的審判長黃仁松念出「無罪」兩字時,在場的人發出了低低的欣喜聲,在底下悄悄地相互握手道賀。二○○二年鄭性澤被告殺人、未經許可持有手槍,他曾一度死刑定讞,去年五月裁准再審後暫停執行死刑,他才走出死牢。又歷經一年多的審理,十月二十六日再審法庭終於推翻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讓他重新成為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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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要找律師,警方一頓毒打

二○○二年鄭性澤與好友羅武雄在台中豐原一家「十三姨KTV」喝酒,羅武雄拿起手槍射擊天花板與桌上酒瓶,因此驚動店員報警。員警蘇憲丕到場後衝入包廂內,雙方一陣火拚,羅武雄與蘇憲丕雙雙身亡,鄭性澤則因腿部中彈而開放性骨折。

之後檢調調查認定員警蘇憲丕身中三槍,第一槍來自正前方的羅武雄所擊發的子彈,隨後羅武雄也遭槍擊身亡,其餘兩槍則是由鄭性澤所擊發。原判決認定鄭性澤當時從位子上移動到羅武雄左側,拿起羅武雄的制式克拉克手槍朝蘇憲丕擊發,再丟下手槍移動回原位置上。

由於彼時鄭性澤曾寫下自白承認開槍殺警,讓檢警提出的「兩階段開槍」與「移動說」有了佐證。雖然鄭性澤曾在庭上翻供,聲稱遭到刑求才寫下自白,但未被採信,這份自白也成了他被定罪的鐵證之一。

如今這份因刑求而寫下的自白終於被推翻,再審判決裡改判無罪的其中一項理由便是:「被告在警詢的自白非出自任意性,且也與事實不符,因此不能採用。」

多數法官護同儕難推翻原判決

審判長黃仁松解釋,法院勘驗鄭性澤當年寫下自白書的畫面,發現警方未依照基本程序先詢問姓名、資料並告知權利事項;另外根據鄭性澤進入看守所與就醫時的照片,也能看出鄭性澤被警方詢問時臉部出現新的傷痕。雖再審判決未寫明「刑求」二字,但媒體進一步追問是否刑求所致,黃仁松也坦承:「是啦。」

其實當年遭到刑求的不只鄭性澤,就連證人也曾被不當取供。鄭性澤案的救援律師邱顯智說,當時警方詢問其中一位證人是否要找律師,證人回答「要」,隨後馬上遭到毒打,警方甚至譏諷:「我隨口問問你還真的說要。」

而翻開台灣司法史,刑求案例比比皆是,像是蘇建和、江國慶都是著名因刑求所致的冤案。而曾經由陳水扁總統特赦的蘇炳坤,三十年前遭警方刑求指其為銀樓搶匪,當年蘇炳坤被毛巾摀臉灌水,逼他承認行搶銀樓。

這次鄭性澤的再審過程裡,邱顯智等救援律師也曾搜尋判決系統,尋找當年偵辦鄭性澤案的台中豐原分局是否出現其他刑求爭議,「結果找到許多刑求案,例如一樁『楊家滅門血案』,裡頭四個被告就都被刑求;也有因為刑求而被法官排除自白做為證據的案例。」

刑求是造成冤獄最主要原因。台灣司法慣常使用自白做為定罪的主要證據,自白若來自刑求,後續再使用自白做為定罪的理據,那麼判決的正當性當然也出現疑慮。且由於司法界內部的保守性,與來自前輩、後輩的同儕網絡壓力,讓多數法官難以推翻先前判決。結果即便判決依據的是不當取供的自白,後續訴訟上大多只會將錯就錯地延用下去,導致當事人因為一份被迫寫下的自白而親手將自己入罪。

邱顯智引用同為鄭性澤案救援律師之一的羅秉成的話來形容,「刑求所得的自白,像是衣服上第一顆扣錯的扣子。第一顆扣錯以後,下面只能一路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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