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天(22日)分他字案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相關案件,擔心張顯耀離境,影響辦案,已對張顯耀下達出境通知管制令,要求各機場、海關、海巡等單位,一旦發現張顯耀企圖離境,必須先行留置並通報北檢決定如何處置。
辦案人員指出,張顯耀涉觸犯法條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洩漏或交付經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調查局原本也認定張顯耀疑涉最重無期徒刑的外患篇「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俗稱通敵罪,但通敵罪須事關「外國政府」,與兩岸狀態不符,被高檢署退件,調查局因此轉向報請北檢指揮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