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務部調查局將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移送法辦,卻遭高檢署以資料不全為由退件,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天(22日)上午表示,馬政府宣稱張顯耀洩漏機密恐已成「共諜」,邏輯過於跳躍,案件偵辦程序也違反法律常理,法律程序錯亂的唯一合理解釋,是此案係以政治目的辦案,尤其21日高檢署的認定,實為對馬英九總統打臉,民進黨籲馬不要再把司法當作政治鬥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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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也說,馬拿司法作政治工具早有前科,馬在2013年「9月政爭」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結果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以查無關說之不法罪證簽結。馬為政治目的遂行司法指控的劇本,又在此次張顯耀案重演,此次馬也是先認定控張犯罪,結果昨天卻被高檢署在法律上無法受理,「這對馬總統的打臉很清楚」。
黃帝穎強調,高檢署昨日拒絕受理張顯耀案,可見陸委會、調查局對於張顯耀洩密嚴重影響國安、「共諜」等指控,並不為法律所認定,更令人懷疑此案係透過司法欲進行政治鬥爭。
黃帝穎分析,馬政府指控張顯耀犯罪的邏輯過於跳躍,首先在刑責上,外患罪最重可處死刑,而洩密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則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在刑責及法律構成要件上截然不同,但馬政府把張可能洩密的事實,用曲解法令的方式認定張顯耀涉及外患罪,邏輯過於跳耀,偵辦邏輯與程序也嚴重錯亂。
黃帝穎說,依正常法律程序和邏輯,外患或洩密罪案件,程序應是國安單位得到相關情資後,向檢察官報請立案,立案後再由檢察官指揮憲警調佈線調查,然後收網,並在收網起訴後對外公布,馬政府查辦張顯耀的程序則顛倒一般程序。首先,張案係由外人向陸委會檢舉,凸顯國安局無法發揮功能,而陸委會未經正式調查便宣布張犯案,然後才把資料交給調查局,調查局再報請高檢署偵辦,唯卻遭高檢署退件。
黃帝穎強調,此案法律程序嚴重扭曲和錯亂,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具政治目的,畢竟張顯耀若真有不法,按馬政府先行爆料、再行調查的做法,可能導致共犯隱匿及證據消滅,嚴重干擾全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