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21日對金融業祭出一張金額史無前例的罰單:166億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5000億元),苦主是「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BofA),原因是BofA在2008年金融海嘯爆發之前,將劣質抵押貸款打包並以證券形式──亦即「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出售給投資者,必須賠償受害客戶。
BofA與聯邦司法部、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等機構達成協議,將對受害的客戶賠償96.5億美元的現金,以及70億美元其他形式的補償,解決該行以及旗下「全國金融公司」(Countrywide Financial Corporation)、美林(Merrill Lynch)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民事訴訟。這是美國聯邦政府史上針對單一公司的最大罰單。
不過這樁和解案並不涵蓋BofA及其主管面臨刑事訴訟,尤其是全國金融公司。2008年金融海嘯前後,BofA先後以41億美元、500億美元併購全國金融公司與美林,因此承接兩家公司的官司。
BofA執行長莫伊尼漢(Brian Moynihan)表示,「我們相信和解協議解決了銀行遺留的大部分與抵押貸款有關的風險暴露問題,符合我們股東的最大利益,讓我們能夠繼續把注意力集中於未來發展。」
司法部近年對多家金融業鉅子窮追猛打,要它們對金融海嘯之前的不當交易行為負起責任,迄今除了BofA之外,已經讓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 Co.)與花旗集團(Citigroup)各付出130億美元與70億美元慘重代價。
BofA與摩根大通、花旗集團、富國(Wells Fargo)並稱美國金融業四巨頭,創業110年,總部位於北卡羅來納州的夏洛特(Charlotte),分行超過5100家,客戶約5000萬人/家,去年營收約890億美元。
BofA是美國資產第二大銀行,今年來已經因為金融危機時期的違規行為而屢吃罰單。今年3月,BofA與聯邦住宅金融署(FHFA)達成協議,同意支付95億美元,了結FHFA針對BofA及其子公司的數起與銷售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有關的法律訴訟。
紐約聯邦地區法院7月30日判決BofA支付12.7億美元罰款,原因其旗下全國金融公司在2007年至208年間向美國兩大住房抵押貸款巨頭房地美(Freddie Mac)和房利美(Fannie Mae)出售了劣質住房抵押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