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大陸涉台涉港澳規範用語,彰顯其政策謹慎與特殊性

2021-01-0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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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依中國大陸的規範用語不同,表示對台的態度不同。(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認為依中國大陸的規範用語不同,表示對台的態度不同。(資料照,美聯社)

名正言順避免外界誤讀誤判誤用,一方面有對外宣示意義,更有對港澳台三地清楚表明的味道,這些規範用語和禁用語,有過去的延續,也有新增加與修補的地方,與時俱進,展現出大陸當局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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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華社發表2020《涉台新聞報導規範用語》,共計53條。彰顯出比過去更廣泛、更全面、更細的特色,呈現國家主權意識,避免港澳台國家化,這些用語間接透露出大陸涉台涉港涉澳的政策方向。

在這些規範中,首先,去國家化與去主權化十分明顯,不僅不能連用並用,強調相對應的概念,更在許多細節上,諸如視察與出訪的區別上予以規範。出訪是對外國,視察則是對國內;國際與港澳臺漫遊是不一樣的,凡有任何混淆國家主權界限之用語,都加以規範。

其次,在投資上,港澳資與外資不同,多用參照外資少用視同外資。避用條約多用協議;在司法方面,避免使用國際法上的用語,而是用區際法律的概念,足見大陸當局對於港澳臺國際化之介意。

再者,針對港澳台與外國的關係,避免殖民地化,而著重在恢復行使主權情況的描述,對於一國內容不變,一國兩制各項方案之種種問題與一國兩制的內涵,既不容曲解,也不容模糊。

另外,對於違法行爲,在稱謂上應明確,如非法占中及占中三醜稱謂,顯見大陸對於違法、違反基本法及國安法等事實行爲,落實依法治國之四個全面。

至於對臺方面,禁用中華民國等正式具有主權國家行爲之一切稱謂,仍舊延續過去一貫立場,不使用臺灣政府或官方名稱,這些都可能在未來《兩岸統一法》中予以適用,加上引號是有特別意義的。臺灣涉及到省市級以下,則可直接稱呼,上述這些充分顯現大陸將臺灣地方省級化,對於主張臺獨者必須加上引號,對於有官方背景的民間團體,也必須引號標示。

總之,去國家化、去主權化,加引號標示臺獨,避免混淆;並界定違法與合法行為,去除一切可以造成混淆並含有主權對等規範,這些對於未來大陸的對臺政策具有參考的價值,或許我們可以從中找到軌跡。

大陸對港澳臺用語不僅仔細、謹慎、小心,更避免外界誤讀、誤判、誤用,當臺灣蔡政府去中化,大陸從規範下手進行釐清反制,大陸對外用中國,對臺用大陸,去黨化而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之,種種規範看場合、看對象、看時間。大陸堅持一個中國,並非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大陸不說臺語,而使用臺灣閩南語;大陸用漢語而不用華語;大陸對臺的用語十分謹慎,這是因爲外界確實有誤讀誤判之疑慮,從另外一方面來說,這充分說明大陸涉台涉港涉澳之獨特性,這也是囊括在一國兩制之研究上。

*作者為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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