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樣板劇逐字稿計畫(四):辯論階段

2017-09-20 13:17

? 人氣

綜上所述理由,本案被告人彭宇華沒有進行聚眾犯罪的事實,對被告人彭宇華不能以首要分子來進行處罰。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第二大點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彭宇華的犯罪行為應區別三個階段對待,以體現罰當其罪。

  1. 被告人彭宇華在2012年5月建立兩岸牽手群、圍觀中國群。對社會熱點和群體事件關注,是其思想接受西方政治價值觀,走向反對四項基本原則道路的演變開始。被告人彭宇華建立這些個QQ群、開通騰訊微博,關注社會的熱點和群體事件,關注網絡大V,其思想動因首先是出於同情弱勢群體和社會弱者的心理,想為這些人搭建平台講話。這一時期由於他大量的不明是非的接受了西方和台灣反對中國共產黨,反對我國的國體和政體的宣傳,意識形態開始發生轉變,由最初的議政熱情轉向非法政治活動,於2012年10月開始著手寫《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這一時期雖然彭宇華有一些不當言論,但是無明顯的犯罪行為。

  2. 2012年11月23日,被告人彭宇華以梅花計劃書為藍本,召集多人召開武漢會議,宣講梅花計劃,意圖建立梅花公司,到2013年2月份,這段時間是被告人彭宇華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犯罪活動的行為,是被告人彭宇華犯罪行為的主要事實部分。

  3. 2013年3月以後,被告人彭宇華退出了「圍觀華南」群,再沒參加任何線上線下的活動。「圍觀中國」群也在事實上處於休眠狀態。直到今年3月27日彭宇華被國家安全部門抓捕。在這一段時間,無論被告人彭宇華出於什麼樣的主觀和客觀原因,在事實上彭宇華已經停上了犯罪活動。在這期間,辯護人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表明,被告人彭宇華參加了一系列金融服務類的職從業資格考試,取得了金融、證券、基金、私募等四個從業資格。

提請合議庭應當區別三個階段考慮對被告人彭宇華的處罰,第一階段是被告人彭宇華思想演變的階段。第三階段彭宇華在客觀上停止了犯罪活動,區別不同的階段更加符合本案的事實,是為了對被告人彭宇華做到罪刑相適應,罰當其罪。

第三大點辯護意見,起訴書指控的第四筆犯罪圍觀開平稅案,公訴機關指控證據沒有揭示「開平稅案」的真相究竟是什麼,被告人彭宇華是如何「通過歪曲事實,誹謗和攻擊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所以「開平稅案」因指控證據不足不能成立。

第四大點,被告人彭宇華的認罪悔罪態度比較好,認識也比較深刻,有坦白的情節。通過被告人彭宇華的認罪悔罪書,可以看到被告人彭宇華走上顛覆國家政權犯罪道路帶來的警示。一段時間以來,農民工、務工青年在政治思想教育上的缺席,自媒體在精神污染上的缺管,從客觀上都對被告人彭宇華的思想演變起了毒化、孵化、催化的作用。現在被告人彭宇華能夠從自己的主觀上深刻反省相信是其走向新生的開始。同時本案的處理還可以比較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和處罰,做到司法尺度的大體統一。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