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主觀故意支配下,有組織、有綱領、有目標、有措施、有步驟地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係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彭宇華是「兩岸牽手」等系列QQ群的建立者,是梅花公司的發起者,是《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起草者、推動者和實施者;被告人李明哲是彭宇華產生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重要蠱惑者,《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梅花公司的核心骨幹,梅花公司運作計劃的重要實施者。兩被告人在共同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過程中均係首要分子。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對罪行極其嚴重、拒不悔改的犯罪分子,應當依法嚴懲;對於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悔罪的,也應當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根掘《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和今天的庭審過程中,彭宇華、李明哲能夠認罪、悔罪、具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請法庭綜合全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態度,依法對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作出罪、責、刑相適應的公正判決。審判長,公訴意見發表完畢。
辯論階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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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3 影片:辯論階段(三)
- 16:50 影片:辯論階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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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被告人彭宇華,你現在可以自行辯護。聽清意思沒有?
彭宇華:
我沒有要說的。
審判長:
下面由彭宇華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辯2:
審判長、審判員,湖南唯平律師事務所和湖南昌言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彭宇華的委託,指派鄧松律師和余纓律師擔任其辯護人。我們接受委託後,會見了被告人彭宇華,研究了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依法出席了庭前會議,就本案的開庭審理的程序和證據問題提出了辯護和質證的意見,剛才在法庭上又對全部指控證據一一發表了質證意見。
以下辯護人對證據質證意見部分不再贅述。辯護人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結合法律規定,為被告人彭宇華提出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