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 安倍提交決議案

2014-06-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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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積極尋求解禁集體自衛權,然而許多民眾抱持反對立場。(美聯社)

日本政府積極尋求解禁集體自衛權,然而許多民眾抱持反對立場。(美聯社)

自民、公明兩黨27日上午在國會議事堂為通過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舉行「關於完善安全保障法制的執政黨磋商會」第10次會議。政府在會上提交內閣決議最終版本。首相安倍晉三將在自公兩黨同意後,於下星期在內閣會議上通過方案,力爭7月1日達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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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本國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運用武力進行主動干預和阻止的權利。換言之,當幾個國家組成聯盟,所有成員國在其中一個成員國遭受攻擊時,有權進行相互武裝援助。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就是實行集體自衛權的聯盟。

安倍政府的決議案推翻了歷屆內閣遵守的「發動自衛權三大條件」,訂出新的「行使武力三大條件」,從而為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開闢了道路。

新的「行使武力三大條件」規定,當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時,或是在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和權利形成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允許日本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

這份決議案還將允許日本自衛隊在「非戰鬥現場」對其他國家的軍事行動進行後方支援,並要求對介於軍事衝突與和平狀態之間的「灰色地帶」事態加強應對,簡化下令出動日本自衛隊的手續。

日本現行《憲法》第二章〈放棄戰爭〉第9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有分析家指出,新的「行使武力三大條件」彈性很大,新的政府解釋開啟了日本在海外參與戰爭的道路,與憲法第9條精神格格不入。這意味著日本戰後和平道路將出現重大轉折,可能造成區域安全局勢緊張。

此前被和平人士寄予厚望的公明黨,最終對安倍政府採取妥協立場。公明黨領導人山口那津男26日晚首次公開表示,認可「有限度」地行使集體自衛權。對於公明黨改變此前的謹慎態度的原因,山口表示這是因為「安全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日本民眾抗議政府企圖解禁集體自衛權(美聯社)

《朝日新聞》本月23日公布的最新民調顯示,67%的民眾反對以修改憲法解釋方式解禁集體自衛權,56%的民眾反對以任何方式解禁集體自衛權。

近來日本各地方議會紛紛向政府及國會提交意見書,要求暫緩解禁集體自衛權。據眾參兩院事務局透露,截至26日,全國已有岐阜縣以及100多個市町村議會通過意見書。岐阜縣議會意見書指出:「我們不否認集體自衛權,但問題牽涉到國防和國家安全的根本,將對國民生活帶來重大影響。我們要求開展全民討論,慎重探討。」

福島縣南相馬市議會19日全票通過反對解禁意見書,指稱:「解禁(集體自衛權)超出了憲法框架,將使國民再次因戰爭遭受重大損失。」自民黨黨團主席平田武說:「不希望在東日本大地震中幫助我們的自衛隊員,在海外被捲入戰爭後犧牲。相關討論過於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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