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家建議:應修民法 承認家庭多元組成

2014-06-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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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發布總結意見與建議,其中指出,台灣應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家庭的多元組成。(王立柔攝)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發布總結意見與建議,其中指出,台灣應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家庭的多元組成。(王立柔攝)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發布總結意見與建議,其中指出,台灣應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家庭的多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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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於2007年自願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2013年完成第1次國家報告,為了辦理第2次報告的審查,台灣政府邀請5位獨立國際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包括韓國籍Heisoo Shin、美國籍Denise Scotto、馬來西亞籍Mary Shanthi Dairiam、菲律賓籍Rea Abada Chiongson、肯亞籍Violet Tsisiga Awori,他們提出的問題得到台灣官方回覆,也收到30個非政府組織就各項議題提出的民間報告。

此外,台灣行政部門由政務委員馮燕為首,共有橫跨20多個機關的200多人,從24日起與委員們共同開會,進行建設性對話。

來自肯亞的執業律師Violet Tsisiga Awori發言時指出,台灣相關法令並沒有落實、認知到多元家庭存在的可能,譬如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與多元家庭相關的調查資料也付之闕如。Violet Tsisiga Awori也提到,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一部分,但2008年的行政命令限制了性別變更。

媒體針對非異性戀伴侶的多元家庭議題追問時,來自韓國的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Heisoo Shin指出,在這次的審查過程中,委員們發現台灣有很多非政府組織與個人,在這方面不遺餘力地發聲已久,儘管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我自己的國家」,都還不承認非異性戀者的性傾向與權益,讓他們實質面臨歧視,而改變也不可能在一夕之間,但期待台灣社會與各個宗教團體都可以坐下來,坦誠討論不要侵犯他人人權的界限到底在哪。

在審查委員會的書面報告也建議,台灣應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家庭的多元組成,也建議收集和整理所有未登記婚姻的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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