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警方無搜索令不得檢查手機

2014-06-2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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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無搜索令不得搜查手機(美聯社)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無搜索令不得搜查手機(美聯社)

隨著現代生活與科技產品關聯越加密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5日做出一項關鍵裁決,認為手機不應與皮夾、電話簿等隨身物品等同視之;警方若沒有取得搜索令,不得檢查嫌疑者的手機內容。這項裁決可說是將美國法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帶入了數位資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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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G. Roberts Jr.)指出,雖然這難免會增加警方執法的困難,但卻是「守護隱私所需付出的代價」。司法部發言人卡納爾(Ellen Canale)已表示,執法人員將會配合此裁決結果。


最新判決不僅將直接涉及美國每年約1200萬名遭警方逮捕人士,也對美國法律看待數位隱私權的態度產生更廣泛的影響,幾乎確定會涵蓋平板電腦與筆記型電腦上,同樣的邏輯也能延伸至居家、企業及第三方擁有的數位資訊,也可能包括手機業者及電信公司等。相關人士認為,這項判決的核心意義在於彰顯數位資訊具有特殊地位,值得額外保護。


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茲(維基百科)


聯邦最高法院有時備受科技知識不足的質疑,但59歲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判決中展露了對手機科技的相當了解。他解釋手機目前已是日常生活中普遍的重要元素,「每一位智慧型手機使用者平均載有33個應用程式,綜以觀之,足以拼湊出相當程度的人生內容。」


手機如今已不只是通話工具,它也是攝影機、日曆、線上圖書館、隨身聽、電視、地圖等多媒體集合體。羅伯茲舉例,透過應用程式中的資料、網路搜尋及瀏覽紀錄、定位歷史紀錄等資訊,可以得知使用者的政治傾向、疾病與用藥歷史、酒精或賭博上癮、行動模式與更多私人資訊,「從最平凡到最私密的資訊,幾乎揭露生活中每一個面向。」


(取自網路)


羅伯茲表示,美國法律中原本就存在保護人民隱私、不受隨意搜查的權利。這起源自美國獨立革命時期,大英帝國對美洲殖民地頒發了「通用搜索令」,賦予英國官員無限制地搜索任何犯罪證據及意圖的權利。美國人民對此深感厭惡。

只能檢查有無武器


美國法院過去一向容許警方逮捕嫌疑犯時,在無搜索令的情況下進行有限度的搜查,這是基於2個原因:保護執法人員不受武器襲擊、避免重要證據被湮滅。首席大法官羅伯茲認為,這2個理由都不足以合理的檢查手機內容。


羅伯茲表示,警方可以檢查手機內是否藏有武器,例如銳利的刀片,但一旦警方排除了手機作為實體攻擊的工具,便不能對其中的數位內容進行搜查。至於數位資料可能被遠端刪除消證的風險,只是一種推測的可能,也可以先行預防。例如,警方可以立刻關掉手機電源、拔除電池,並放進鋁箔材質的袋子中。再者,極端情況下,仍可援引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緊急情況」作為應對。


羅伯茲了解,手機的廣泛功能也受到犯罪分子的利用,許多聯絡、合作的罪證都留存在手機紀錄中,但為了守護整體的隱私權,「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他也提到,科技也同樣協助警方執法的速度與順暢性。透過智慧行動裝置,有時警方僅需15分鐘便能取得合法搜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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