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國毀約找理由 證期局胡扯法規不同

2014-06-2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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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國研擬新法限縮境外會計師登陸查帳,證期局長吳裕群斬釘截鐵地說:這跟ECFA沒有關係。(姚惠珍攝)

對於中國研擬新法限縮境外會計師登陸查帳,證期局長吳裕群斬釘截鐵地說:這跟ECFA沒有關係。(姚惠珍攝)

對於中國財政部研擬新法,不准境外會計師以「臨時審計證」進入大陸對公司查帳,引起中國片面毀約、違反ECFA早收清單的質疑,證期局承辦人員提出三點說明。第一、ECFA早收清單當初爭取的是「臨時審計證」的有效期,非審核方法」;其次、此次研擬的新法跟ECFA早收清單所適用的法條截然不同;最後,新法也尚在研議中尚未生效,因此沒有中國片面毀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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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ECFA只爭取臨時審計證效期

證期局相關人員指出,在ECFA早收清單中,中方承諾在非金融服務部門中,允許台灣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臨時開展審計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審計證」有效期從半年拉長為1年,「所以我們爭取的是有效期拉長,而非審核方式。換句話說,核發臨時審計證的權力,是在中方手中,給不給就要回歸『規定』申請,只是一旦核准的話,有效期就是1年。」

證期局進一步表示,所謂的回歸規定指的就是「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允許境外公司委託境外會計師到中國公司查帳,可以申請「臨時審計證」,這也是中國在ECFA早收清單中承諾開放的法源依據;而此研擬的新法是「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規範的是中國在海外上市企業或是公司實體都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所以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法規,沒有影響。」

法源依據比ECFA早收清單晚生效

令人不解的是,兩岸ECFA簽署是在2010年6月29日簽署,並於2010年9月12日生效,而「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卻是在2011年3月21日才正式公布施行,意即當兩岸ECFA早收清單都已經生效了,「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尚未公布,證期局所稱「該法是ECFA早收清單承諾開放的法源依據」的說法根本不可能成立。

事實上,在今年4月21日,中國財政部初步公布「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前,所有境外會計師,包括境外企業、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以及公司實體在中國的企業,其審計業務都是透過「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申請「臨時審計證」才到中國查帳,並無二法。

直至去年開始,國際禿鷹機構鎖定中概股接連狙擊,引爆中國民企倒閉風潮,中國政府才決定收回境外會計師的「臨時審計」名義的查帳權利,因此研擬「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其背後所隱藏的政治意義是「資訊在地主義」,也就是認定境內資訊所有權屬於己有,資訊必須留在境內之意。

如同證期局局長吳裕群所言,中國財政部如今研擬的「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已遭致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十多國反彈。其反彈來自,中國此舉,等於為帳目不清的中概企業護航,藉由「收回審計權」來降低審計透明度,避免國際禿鷹襲擊。然而,兩岸ECFA早收清單早已施行多年,中國研擬的新法一旦公布,等同收回台灣會計師的「審計權」,已違反 ECFA協議,但金管會對中國公然毀約,竟是「噤聲不語」,甚至還強調「兩法不同沒有毀約問題」,矮化台灣主權、無視國家權利受損,媚中心態可議。

唯有最後一辯解,證期局說了實話,那就是「此法尚未通過,所以沒有發生中國違反兩岸ECFA早收清單的情況」。但中國片面毀約即使不是「現在進行式」,也是即將發生的「未來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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