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堅持美豬萊劑零檢出 衛福部嗆:罰業者人家不會打官司?

2020-10-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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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右)表示,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會與母法《食品安全管理法》牴觸,將在中央法規施行後自動失效。(盧逸峰攝)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右)表示,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會與母法《食品安全管理法》牴觸,將在中央法規施行後自動失效。(盧逸峰攝)

進口萊豬爭議持續延燒,有地方政府自訂萊克多巴胺(瘦肉精)零檢出自治條例。對此,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表示,這會與作為母法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抵觸,明年中央制定的法令施行後,地方自治條例就會自動失效。薛瑞元指出,屆時法令是規管販售業者,呼籲地方政府要慎重考慮,若業者被罰「人家不會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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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8日舉行社環委員會會議,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請查照案。」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問,行政院和衛福部請地方政府1個月內回覆說明訂定自治條例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的原因是什麼?目前已有中央訂定的安全容許量,地方自治條例是否會在明年自動失效?

薛瑞元:地方自治條例與食安法抵觸就無效

薛瑞元表示,衛福部發函的目的是要求地方政府檢討地方與中央規定不相符的問題。中央的態度與立場不變,地方自治條例若與母法《食安法》抵觸就無效。另外,他指出地方法規管的是「販賣業者」,若業者銷售的豬肉符合中央標準,卻不符合地方的標準,「因此要處罰販賣者,人家不會去打官司?」

薛瑞元指出,地方若要訂定或執行與中央不同的法規,就要有合理的理由和檢驗能力。「以前中央地方都是一致,中央都幫地方做完了,現在地方說不得檢出,是誰要去檢驗?」薛瑞元指出,台灣就這麼小,肉品在一地販售可以,到另一地卻不行,會讓民眾無所適從。這種事不能「因地制宜」,並說明台中市政府提到的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之所以能因地制宜,是基於每個地方人口密度不同,且也不會擴散。

薛瑞元重申,管制的不是民眾,「不可能民眾吃超過多少要罰」;管制的是廠商和販賣業者。另外,宜蘭、台東針對所有肉品要零檢出,嘉義、基隆、彰化、雲林、新竹、台中、台南,和台北及桃園9縣市是針對豬肉零檢出,對行政院發函地方政府要求說明,但衛福部卻要求檢討,薛瑞元表示之後會再補發公文給直轄市以外的7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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