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觀點:審查美牛豬,朝野立委不可自廢武功

2020-10-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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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服部長陳時中(見圖)表示,對於開放美豬之相關議題將尊重立法院之決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衛服部長陳時中(見圖)表示,對於開放美豬之相關議題將尊重立法院之決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行政院前曾表示開放美豬、牛進入國內消費市場,不必修法亦毋須送立法院同意,只要訂定標準,進行預告、公告等程序,該行政命令即可逕為執行。邇來由於民意反彈聲浪不斷,評估後近日又改口在立法院朝野共識之下,行政院同意從備查改為審查,將攸關開放美豬、牛相關的九項行政命令送立法院衛環、經濟、教育、財政、外交等五個委員會聯席審查;院長蘇貞昌言政府依法行政不反對由備查改為審查;衛福部部長陳時中亦表示將尊重立院之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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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備查並非照單全收淪為橡皮圖章,立法院依法有其固有之權利,如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仍可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1、2項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及第62條1項規定:「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等。

20200929-總統蔡英文出席「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第26屆年會」開幕典禮。(蔡親傑攝)
總統蔡英文(見圖)宣布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筆者感嘆當年民進黨抵制進口的行為與今日對比,實屬政客為逞己身政治前途及撈取更多政治資源。(資料照,蔡親傑攝)

法規命令雖可授權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機關本於職權所需亦得頒布。但如涉及人民重要權利義務者,仍非立法不可即應以法律定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4款即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或重要事項等」應以法律定之;司法院釋字第553號部分解釋理由亦謂:「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較高之審查密度。」即在防制行政機關擅權或擴權,而應以法律作為依據。

政府擬開放美、牛豬進入國內消費市場,主管機關衛福部卻主動成為該政策推動者,攸關國人民生至鉅,多少家庭惶恐不已,為自己及下一代健康大為擔慮。況民以食為天,美牛、豬苟真於明年進入國內消費市場,無疑是天大災難,如同吸毒般或雖無立即致命危害,但身體健康終將付出慘痛之代價。

此際,想想過去民進黨如何對引進美牛之批判,今日加上國人習慣食用之豬肉也即將要引進;有立委為迎合上意竟可以堂而皇之宣稱那是「昨非今是」,典型政客為逞己身政治前途及撈取更多政治資源,早已淪為黑白不分厚顏至極。但我們仍深切期待,大部分立委諸公心中都有一把尺會衡情度理,因為我們都有家人,都有下一代生於斯長於斯。懇祈,不分藍綠政黨有良知立委諸公們不要自廢武功,珍惜歷史契機為臺灣後代子孫身體千秋,及國人食安健康百年,對引進美豬、牛九項行政命令案應從嚴審查,而非止於形式上之備查。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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